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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視聽以正,以正視聽
青木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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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樓  發表於: 201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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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敗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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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樓  發表於: 2010-09-05   
支持契媽....             
鴻祥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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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樓  發表於: 201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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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  29  樓  nales  於  2010-09-05 03:32   發表的  :
唔係針對, 只係純粹討論...
有註冊品牌 ≠ 冇侵權產品
有關物品疑假冒一個日本牌子,被檢獲的用品標誌與正貨雖然不同,但名字卻一樣 (出自現代澳門日報)


.......

(唔係針對, 只係純粹討論...)

客氣客氣...你説得對,大家何不座下來把問題討論一下,慢慢把問題解決,..澳門,只是一條街,集中西方文化交流,也是一個自由
文明的城市,如每個人都可以很像你一樣,唔係針對, 只係純粹討論...好,真的很好,多謝你

(有註冊品牌 ≠ 冇侵權產品)

(有註冊品牌) 為何要註冊,註冊就是一個証明,一個保障,政府註冊,就是一個法律保障証明,保障生產商,保障商
號,保障用家,至於( ≠ 冇侵權產品)這一點,就只有專業,有正確肯定答案的法律人士才可解答你這個問題,
如果你是一個專業的法律人士,大家都應該很想知道你專業意見,希望你也能發表一下,好樣全澳各釣具店及各商
號小心處理(有註冊品牌≠ 冇侵權產品)的定義

(有關物品疑假冒一個日本牌子,被檢獲的用品標誌與正貨雖然不同,但名字卻一樣 (出自現代澳門日報))

疑假冒一個日本牌子,疑假冒,疑...只是懷疑,可有真憑實據(出自於戲劇中的鐵面無私,包大人,包青天)但被
檢獲的用品標誌與正貨雖然不同,但名字卻一樣,劉得華,中國有幾千個,更甚者可能有幾萬,同姓名不同人,簽名
也不會一樣,試試假冒他的簽名,看看銀行會不會給你錢,或把自己姓名註冊,把那些與你同姓同名告下來,又不知可與否,這些問題其實我與你都是辦懂法律,還是留待真正的尊業法
律界人士(討論)最洽當

(就好似有山寨模型 MODEL GD 賣到一街都係, 可能在國內都有註冊(我唔知有冇). 但註冊佐之後的 MODEL GD 算唔
算係侵權產品呢?  正如你所講... "大家心照不宣")

(就好似有),有,還是冇呢,(好似),站在法律上是不成立,法律只有係,或是唔係,有做或無做,知或不知
,希望你可以肯定一點,像你説的(就好似有)或(我唔知有冇),恕在下不才,不知如何作答,但在國家註冊佐之
後的商標,是國家所認可,為何要那間生產公司要等三年,就是需要時間驗證,三年相信並不是一個短
時間,那我問回你,該公司已持有,由國家法律所認可的商標註冊証,那是否又是侵權產品呢,不過..問你也是多餘,你與我也不是專業人士,至於本澳的商標註冊也同樣認可,每個世界地區商標註冊同樣認可,那又為何很多女人會叫個男人去登記註冊結婚,做個法律上的證據,而今次事件上,明眼人,心水清也看得出,小店也只是一個受害者而已,小店售賣的也是正貨,並不是甚或山寨或冒牌之品,只是兩地商標法律上的問題而已,這個貼(視聽以正,以正視聽)是對廣大釣友的一個交代,也必須澄清你所説的(就好似有)(好似)等謠言,免得日後大家再有誤解,及多謝他們的關心同慰問,而"大家心照不宣",是給鴻祥的忠心好友,及一班多年沒有釣魚,也為今次事件而慰問的好朋友,(心照不宣)這句中國詞語上,是對好友,老朋友就會用上(心照不宣),你現跟我説"大家心照不宣",莫非你也是鴻祥的友好或老朋友,請問好朋友,你是誰呢,真的令我費煞思量...不論怎樣,是朋也好是友也好,在此也多謝你的意見。

在此..也再次多謝大家對鴻祥的厚愛,感激大家多年對鴻祥的支持與愛護,更多謝魚樂網上下各位釣友,鴻祥感激大家
祝福大家...

魚力發電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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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樓  發表於: 2010-09-05   
支持      

ymtchris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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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樓  發表於: 2010-09-06   
支持...
未釣過粗嘢!!!!!!!!
做人要圓滑, 不一定要蠱惑!!!!!!
做人要正直, 說話唔一定要硬直!!!!!!!!

庸人自困, 杞人憂天
釣魚郎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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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樓  發表於: 2010-09-06   
     支持契媽

无极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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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樓  發表於: 201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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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  48  樓  鴻祥  於  2010-09-05 23:22   發表的  :
(唔係針對, 只係純粹討論...)
客氣客氣...你説得對,大家何不座下來把問題討論一下,慢慢把問題解決,..澳門,只是一條街,集中西方文化交流,也是一個自由文明的城市,如每個人都可以很像你一樣,唔係針對, 只係純粹討論...好,真的很好,多謝你。
(有註冊品牌 ≠ 冇侵權產品)
(有註冊品牌) 為何要註冊,註冊就是一個証明,一個保障,政府註冊,就是一個法律保障証明,保障生產商,保障商號,保障用家,至於( ≠ 冇侵權產品)這一點,就只有專業,有正確肯定答案的法律人士才可解答你這個問題,如果你是一個專業的法律人士,大家都應該很想知道你專業意見,希望你也能發表一下,好樣全澳各釣具店及各商號小心處理(有註冊品牌≠ 冇侵權產品)的定義。
(有關物品疑假冒一個日本牌子,被檢獲的用品標誌與正貨雖然不同,但名字卻一樣 (出自現代澳門日報))
疑假冒一個日本牌子,疑假冒,疑...只是懷疑,可有真憑實據(出自於戲劇中的鐵面無私,包大人,包青天)但被檢獲的用品標誌與正貨雖然不同,但名字卻一樣,劉得華,中國有幾千個,更甚者可能有幾萬,同姓名不同人,簽名也不會一樣,試試假冒他的簽名,看看銀行會不會給你錢,或把自己姓名註冊,把那些與你同姓同名告下來,又不知可與否,這些問題其實我與你都是辦懂法律,還是留待真正的尊業法律界人士(討論)最洽當。
(就好似有山寨模型 MODEL GD 賣到一街都係, 可能在國內都有註冊(我唔知有冇). 但註冊佐之後的 MODEL GD 算唔算係侵權產品呢?  正如你所講... "大家心照不宣")
(就好似有),有,還是冇呢,(好似),站在法律上是不成立,法律只有係,或是唔係,有做或無做,知或不知,希望你可以肯定一點,像你説的(就好似有)或(我唔知有冇),恕在下不才,不知如何作答,但在國家註冊佐之後的商標,是國家所認可,為何要那間生產公司要等三年,就是需要時間驗證,三年相信並不是一個短時間,那我問回你,該公司已持有,由國家法律所認可的商標註冊証,那是否又是侵權產品呢,不過..問你也是多餘,你與我也不是專業人士,至於本澳的商標註冊也同樣認可,每個世界地區商標註冊同樣認可,那又為何很多女人會叫個男人去登記註冊結婚,做個法律上的證據,而今次事件上,明眼人,心水清也看得出,小店也只是一個受害者而已,小店售賣的也是正貨,並不是甚或山寨或冒牌之品,只是兩地商標法律上的問題而已,這個貼(視聽以正,以正視聽)是對廣大釣友的一個交代,也必須澄清你所説的(就好似有)(好似)等謠言,免得日後大家再有誤解,及多謝他們的關心同慰問,而"大家心照不宣",是給鴻祥的忠心好友,及一班多年沒有釣魚,也為今次事件而慰問的好朋友,(心照不宣)這句中國詞語上,是對好友,老朋友就會用上(心照不宣),你現跟我説"大家心照不宣",莫非你也是鴻祥的友好或老朋友,請問好朋友,你是誰呢,真的令我費煞思量...不論怎樣,是朋也好是友也好,在此也多謝你的意見。

在此..也再次多謝大家對鴻祥的厚愛,感激大家多年對鴻祥的支持與愛護,更多謝魚樂網上下各位釣友,鴻祥感激大家。
祝福大家.............

认真看完
有理!有利!!有节!!!

支持鸿祥这样能把顾客当成朋友的商家

看来澳门钓具界业内,甚至其他所有商业界的朋友要小心了,可能随时会招致别有用心之人所谓“疑似侵权”之类的控诉哦。

小弟也是学习法律的,但澳门的司法程序我有一点不是很明白,

类似这样的所谓疑似侵权,难道不可以先发出口头质询或者律师函,要求售卖商家将有争议的疑似侵权商品下架停售,再通过专业的法律界程序认证事实吗?而不是海关执法人员直接到店,带走被控当事人(限制自由)、封存所谓疑似侵权商品,新闻媒体在最短时间即以到场报道(非正常反应时间).......

从各方表现来看,这一系列的迅速反应,感觉是控方和检方提前安排好的(预谋),让人怀疑控、检双方你们之间的私人关系很熟吗?熟悉到可以抛开按程序做事的程度吗?
这里我也用疑似这个词吧,呵呵......。

据本人的粗浅了解,所谓“正牌”,只是一家店铺名称,或者是一种钓法爱好者团体名称,而没有研发任何产品;
而“正牌”与疑似侵权的两个商标,在注册上也是不同的,所谓“正牌”商标是:文字+图形+英文的组合,类似图形商标或者组合型商标,疑似侵权的商标是:单一汉字组成,是文字或图形商标,两个商标是有明显区别的,二者只是中文读音相同,
按这个逻辑,刘德华等名人,不要那么辛苦去拍戏了,天天告去那些同名同姓的就发达了,当然比他岁数大的也可以告刘德华借此发达(岁数大就意味着先用了这个名字)

而所谓疑似侵权方,获得了大陆注册商标,数年来一直延续性地在做研发、生产、推广、销售,其经销商已达到近千家,近几年在国内所有大型(某种钓法)比赛都可以见到该品牌作为主赞助或冠名的身影,在业内也算是知名商标了吧。

小弟也通过网络查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查到了双方在大陆相关注册文件,“正牌”注册时间是:2007.09.24.(未受理)。侵权方注册时间是:2007.09.05(受理)。
综上:希望这次事件只是两地商标法律上的问题而已,而不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想从中不劳而获吧?

以上言论,纯属调侃,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对号入座。

珠海:18675608668  QQ:406615426
想釣魚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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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樓  發表於: 2010-09-06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只要是真的............就不怕    我們支持你       
小小強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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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樓  發表於: 2010-09-06   
引用
引用第  52  樓  无极  於  2010-09-06 12:27   發表的  :

认真看完
有理!有利!!有节!!!

支持鸿祥这样能把顾客当成朋友的商家
.......


有魚兄,確是多疑了,控方與警方關係相熟而大攪動作這是絕無可能(控方也沒有這個本事),基於本澳侵權行為歸納於澳門工業產權法律制度法律,侵權行為是屬刑事罪行,因此警方絕無可能行動前通知被控者,以確保行動取得的證據效力而進行刑事檢控,案件於48小時內移送檢察院再由司法官官決定是否進行起訴,或給予被控者任一強制措施,案件再於日後審理。

第二百九十一條

(假造、模仿及違法使用商標)

以從事企業活動之方式,旨在為自己或第三人獲得不正當利益,在未經工業產權之權利人同意下作出下列任一行為者,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九十日至一百八十日罰金:

a)全部或部分假造又或以任何方法複製一項註冊商標;

b)模仿一項註冊商標之全部或部分特徵;

c)使用假造或模仿之商標;

d)使用假造或模仿已在澳門申請註冊之馳名商標;

e)使用體現與在澳門享有聲譽並已在澳門申請註冊之先前商標之商標,又或與該先前商標相同或相似之商標,即使用於非相同或類似之產品或服務上亦然,只要使用之後之商標係為了在無合理理由下謀求從先前商標之識別性或聲譽中取得不當利益,又或使用之後之商標係會令先前商標之識別性或聲譽受損;

f)在其產品、服務、營業場所或企業上使用一項屬於他人之註冊商標。

第二百九十二條

(將產品或物品出售、流通或隱藏)

以第二百八十九條至第二百九十一條所指之任一方式並在該等條文所指之情況下,將假造之產品出售、流通或隱藏,而明知該情況者,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三十日至九十日罰金。


控方確是擁有在澳的註冊商標使用權,因此在本澳出現任何類似或相同名字的產品,他的確有權提起控訴,但立在人性角度去探討,此人的確可以先與鴻祥進行脅商,終究澳門釣具行業很窄根本無必要去到咁儘,但是我相信有人眼見自己的商標被人在國內搶先註冊而且攪得有聲有色相當成功,反觀自己空有商標但只能在澳門銷售而不能向國內發展,所以心理上出現巨大的震怒而久久未能放下,眼見澳門居現出現了有關產品,又怎會放過這復仇機會,現在於得償所願,拉人扣貨,新聞也報導了,就是來一招震懾國內同名品牌,你休想來澳銷告產品。

但是這樣做值得嗎?現在能看到的只有惡臭的商業目的,釣友間的人情味我一點都看不見。
懶理世間煩塵事,宏願擬餌釣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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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保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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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樓  發表於: 2010-09-06   
呢單野究竟係咩事,大家都一清二楚,都吾需要再討論是非為何了

我細細個就幫襯鴻祥,一直都係咁親切對待,吾撐你撐邊個?  
dacky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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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樓  發表於: 2010-09-06   
引用
引用第  55  樓  攻略王  於  2010-09-06 20:40   發表的  :
呢單野究竟係咩事,大家都一清二楚,都吾需要再討論是非為何了

我細細個就幫襯鴻祥,一直都係咁親切對待,吾撐你撐邊個?     


鴻祥由商場鋪到現在......  靠的是什麼來維持 ?  也不必多說了 ,  萬物間人性同獸性只係一線之差 !!  再一次恭賀鴻祥贏得各界熱烈掌聲
一人行一步, 地球低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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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樓  發表於: 2010-09-06   
支持事頭婆           
每次都想釣到大白立.........
Sam_Sam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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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樓  發表於: 2010-09-06   
在此..也再次多謝大家對鴻祥的厚愛,感激大家多年對鴻祥的支持與愛護,更多謝魚樂網上下各位釣友,鴻祥感激大家
祝福大家...
我地支持你   
无极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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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樓  發表於: 2010-09-06   
引用
引用第  54  樓  小小強  於  2010-09-06 19:13   發表的  :


有魚兄,確是多疑了,控方與警方關係相熟而大攪動作這是絕無可能(控方也沒有這個本事),基於本澳侵權行為歸納於澳門工業產權法律制度法律,侵權行為是屬刑事罪行,因此警方絕無可能行動前通知被控者,以確保行動取得的證據效力而進行刑事檢控,案件於48小時內移送檢察院再由司法官官決定是否進行起訴,或給予被控者任一強制措施,案件再於日後審理。

第二百九十一條
.......

多谢小小强释疑
看来是我不了解澳门法律,只因见到太多例子,所以多疑了..........
公道自在人心 不说了 开心钓鱼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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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樓  發表於: 2010-09-07   
引用
引用第  59  樓  无极  於  2010-09-06 23:59   發表的  :

多谢小小强释疑
看来是我不了解澳门法律,只因见到太多例子,所以多疑了..........
公道自在人心 不说了 开心钓鱼去


此事中我也多說了,本應我對這個品牌的任何事已不上心了,只是看不過有人過咗火位而多出半句聲,算吧,我們還是多多出釣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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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28 漁樂幣 +10 2010-09-07 best of b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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