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岩睇到有網友釣魚被罰, 正如1魚叔話: "澳門青少年都沒有正常康樂活動, 好應該及早開放大細湖為釣魚區, 納入管理,政府一味話以民為本, 滿街網吧不管制, 反而趕絕這些活動, 黃賭毒可以, 但釣魚就是不可以."
針對這個問題, 小弟有感, 建議我們可以以團體名義, 舉辦一場以"探討開放本地休閒釣魚"之研討會, 利用團體及傳媒的力量, 共同促進政府探討有關主題的可行性, 例如話開放西環湖、黑沙水庫等公共地方, 以團體為名向政府申請每年可批給小量資金用作推廣釣魚活動, 每年每月放魚以供任何市民作釣.
小弟認為, 要政府做事, 必需透過本地團體的力量反映聲音, 甚至借助議員在立法會的力量, 其實政府吾係吾肯做, 而是沒有人叫它去做, 如何做? 何時做? 怎去做?
為有效推進, 以下行動計劃供參考:
第一步: 集合現有團體 (如澳門漁樂網、澳門康體活動會...甚至其他有關團體)
第二步: 組織研討會 (定出什麼團體主辦, 什麼團體協辦)
第三步: 定出研討會之議題、方案、時間 (建議政府開放釣魚區, 每年投入資金放魚, 鼓勵青少年參與, 帶出釣魚對青少年身心發展的好處)
第四步: 邀請所有團體會員、各屆傳媒及有關政府部門出席 (透過傳媒代表全民心聲, 促進及監督政府)
第五步: 選寫有關新聞稿或文章, 刊登於各媒體 (引導政府如何做?何時做?怎去做?)
第六步: 正式以團體名義申請 (正式向政府申請開放擬定閒釣區域, 申請批給主辦團體所擬定的資金進行推廣、放魚)
小弟認為推廣及放魚所需的資金並不用很多就可以很容易吸引市民參加, 政府可樂而不為? 但前題下, 必需是要有一個主動做召集的團體, 呼籲各團體負責人, 齊心進行, 齊心合辦, 希望小弟之建議, 可以將有一日之所用, 小弟建議之目的全因小弟也是於本地釣魚的愛好者.
[ 此帖由阿新在2009-11-09 17:59重新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