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 33 樓 小小強 於 2010-09-05 09:47 發表的 :在法理層面上有人的確是羸咗,但是在人性方面層面上,顯然的已經輸掉一切
一些損人不利己的事最好少做為妙,事實歸事實國內的logo已被人註冊了,所以這是國內的正版。而且己經發展得有聲有色,暫不論人家是否搶先註冊成功,放在眼前的別人確是有一定的生產規模,由小小的子彈鉛到一系列的lure跟釣竿等等,別人真的有心去生產,反觀那所為的正版生產了甚麼出來大家是有目共睹的,請有心人士摸心自問自己是真的愛釣魚還是只為了那渺小沒有生命的商標名來開罪了全澳釣友,那是值得嗎?
雖然我不是經常光顧鴻祥,但這事件中你羸取了眾釣友的支持,我也來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