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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 4 樓 muito 於 2011-03-30 16:25 發表的 :乙之配偶(太太)是否需要出來簽名, 要視乎乙與其配偶之婚姻財產制度而定, 舉例說, 假如乙之婚姻財產制度為取得共同財產制或一般共同財產制, 乙之配偶必須簽名或透過授權他人簽名有關交易方產生效力,假如乙之婚姻財產制度為分別財產制或財產分享制, 這時, 乙一人之簽名, 已產生效力.
引用 引用第 5 樓 小魔女SOS 於 2011-03-30 16:53 發表的 :阿漁網悔大狀其實好多人都分唔清咩<<取得共同財產制>>,<<一般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財產分享制>>........啫係簽完紙都唔知自己制唔制
引用 引用第 8 樓 發記 於 2011-03-30 17:39 發表的 :我沒有車沒有樓
引用 引用第 7 樓 muito 於 2011-03-30 17:25 發表的 :我POST左D簡介啦. 有時間可以去參考參考, 睇下自己是屬哪一種制度.http://www.fishingmacau.com/bbs/read.php?tid=38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