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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 5 樓 亞神 於 2010-12-13 19:39 發表的 : 我選擇第2,但稍作修改,第一場交3條,第二場交3條,之後6條抽3條最大計成績,另大魚奬就抽起不計總重,因為上大魚比上多魚較難,同時能上多條又大的魚才是實力的表現,這樣計分比較考驗釣手的實力。
引用 引用第 3 樓 1魚 於 2010-12-13 18:40 發表的 : 1.2.3.問題都與公平無關,有規則在先,選手按比賽規則比賽,就是一場公平比賽,至於你說私下交魚,這已不是公平問題,是一種盜竊行為,意圖竊取尊貴的榮譽 這些行為不會發生在我們會內比賽中的
引用 引用第 1 樓 muito 於 2010-12-13 18:17 發表的 : 我揀第3
引用 引用第 19 樓 小八路 於 2010-12-14 09:59 發表的 : 有个问题要考虑的! 假如第一场钓不到鱼获会否影响(打击)到第二场参赛的心情(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