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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提醒: (joaoao) 事情真相尚未查清...請大家不要在猜測下寫出任何與個人或店名相關之字眼...以免做成不必要影響,謝謝!! (2010-09-03 00:08)
引用 引用第 60 樓 小小強 於 2010-09-03 23:44 發表的 :咁上晒電視,宣傳費都節省不少,不過佢有無諗清楚先行呢步?咁做係咪真係有用
引用 引用第 16 樓 白羊座 於 2010-09-03 00:06 發表的 :抵死
引用 引用第 57 樓 dacky 於 2010-09-03 23:26 發表的 :澳亞衛視比較詳盡d................. 寃有頭債有主, 的確好唔理智 !! http://www.mastv.cc/newsvideo/0902003.wmvhttp://www.mastv.cc/news_view2.asp?NewsID=31203
引用 引用第 31 樓 itit 於 2010-09-03 11:41 發表的 :2012将到, 妖怪横行, 奸x当道, 值此机会捞回一笔, 渡过殘生
引用 引用第 47 樓 太子 於 2010-09-03 14:40 發表的 :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處六個月徒刑或三十日至九十日罰金。 大家望清楚,是最高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