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 9 樓 uncle 於 2010-09-02 23:00 發表的 : ...唔駛搞到咁掛...新聞話科處6個月徒刑....科處係乜意思...唔?
引用 引用第 11 樓 小小強 於 2010-09-02 23:10 發表的 :"科處" 即 "判處"
引用 引用第 16 樓 白羊座 於 2010-09-03 00:06 發表的 :抵死
引用 引用第 22 樓 青木 於 2010-09-03 01:49 發表的 :件事都未清楚 咩叫(抵死)????尊重別人等於尊重自己!
引用 引用第 17 樓 1魚 於 2010-09-03 00:41 發表的 :希望被告平安渡過難關今後也要注意侵權的後果無論如何凡事訴諸以法侓的商場冷酷競爭者不是我的朋友.......
引用 引用第 31 樓 itit 於 2010-09-03 11:41 發表的 :2012将到, 妖怪横行, 奸x当道, 值此机会捞回一笔, 渡过殘生
引用 引用第 33 樓 釣魚郎 於 2010-09-03 11:43 發表的 : 妖怪横行, 奸x当道..........亞sir你都好明曉咁打出來喎
引用 引用第 34 樓 itit 於 2010-09-03 11:54 發表的 :老友我无甘做, 只是不小心打錯字, sorry sorry, 不然的話又被告我侵权....侮辱甘就死喇
引用 引用第 35 樓 釣魚郎 於 2010-09-03 12:04 發表的 :亞sir唔怕喎,唔係招牌名,侮辱就..........
引用 引用第 37 樓 itit 於 2010-09-03 12:09 發表的 :唉! 無奈
引用 引用第 38 樓 石頭 於 2010-09-03 12:12 發表的 :小心人地發窮惡,
引用 引用第 20 樓 玖零壹參 於 2010-09-03 00:54 發表的 :法律要來有甚麼用!有勞專業人仕解釋一下!
引用 引用第 41 樓 1魚 於 2010-09-03 13:37 發表的 :法律是用來保障人民,免於被犯法的人所傷害,那些做了偷搶騙的匪徒,受法律制裁是理所當然的,但法侓也往往成為一些有能人仕的保護傘,知法玩法,這些太遙遠的事不再討論了。但如果本侵權事件,被告被判六個月徒刑,那麼...是不是一宗值得大家拍手掌叫好的事件呢?或許有人認為是應該的,但在我個人角度看來,覺得這是悲哀的事件。.......
引用 引用第 43 樓 zoo 於 2010-09-03 13:46 發表的 :澳門咁細, 其實我想知報案者在報案之前有否通知該商户?
引用 引用第 17 樓 1魚 於 2010-09-03 00:41 發表的 : 希望被告平安渡過難關 今後也要注意侵權的後果 無論如何 凡事訴諸以法侓的商場冷酷競爭者 不是我的朋友 .......
引用 引用第 47 樓 太子 於 2010-09-03 14:40 發表的 :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處六個月徒刑或三十日至九十日罰金。 大家望清楚,是最高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