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應得
罪有應得
小王經營二手電器店,這天與好友永明茶聚,席間永明問及小王近來的生意情況,小王悶悶不樂,向他訴苦道:“唉,不要提了!前陣子司警上門,告訴我早前發生了一宗搶劫案,而我曾使用案中事主的手提電話,所以就請我到司法警察局協助調查。”“警方這樣做,沒有不妥啊!”好友永明道。
“所以我也盡市民的責任,到司警局提供資料。後來他們還到我家和店裡搜查,都沒有發現涉案的物品。”小王續道。
“既然如此,你還與那宗搶劫案有關嗎?”
“我也不太清楚。後來我竟然收到當時負責調查的司警來電,他自稱強哥,他說如果我給他三萬至五萬元‘疏通費’,就可以終止有關查我的部分。”小王續說:“接着幾天,強哥還先後把數部VCD機和錄影機給我修理,而且沒有付款哩!”
“他這樣做不是索賄嗎?千萬不要妥協!”永明道。
“對啊!我根本沒有犯法,為甚麼要害怕哩!”
“小王,我覺得你應向廉政公署舉報,將他繩之以法。”永明鼓勵道。
小王聽過永明的勸告,決定向廉署作出舉報。當強哥於小王店舖收取索賄款項之際,廉署人員將他當場拘捕。
案件最後交由初級法院審理,身為司警搶劫科首席偵查員的強哥被控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名成立,判處一年徒刑,不得緩刑。
法官在庭上指出,該名司警的行為嚴重影響執法人員的形象,是不可姑息的行為。如果市民遇到公務人員不合法的要求,千萬不要容忍,應該挺身而出,合力維護社會的公平廉潔!(廉署供稿)
本新聞內容轉自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