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報──法律資訊站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NO.474 ── 2008.09.10見報
每逢新學年,家長與學生都忙於選購教科書,由於通脹加劇,新書的價錢亦增加不少,為了慳錢,有學生寧願選購二手書,甚至使用影印課本;不過,影印教科書牽涉到版權問題,胡亂複印有機會被罰的。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書籍屬受保護的作品,原則上可自由供私人使用,只要複製的目的是供自用便沒有違法,即居民如為了自用而對有關的書籍進行影印,便不會構成犯罪。
可能居民會有疑問,若書籍可複製自用,如複製整本書又會否構成犯罪?本澳的法律並不如其他地區般有規定影印多少百分比才是合法,按照規定,只要沒有妨礙書籍的一般經營及作者的正當利益,原則上可以對有關作品的全部內容進行複製。
不過,若有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獲得不正當的利益,而在未經擁有複製權人的許可下,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複製他人的書籍,則構成犯罪,可被判處一年至四年監禁。例如某影印店將正版的教科書複印多份(即使不是整本書的影印本)放在店內出售圖利,因有關的行為未得到該教科書的著作權人的許可,則構成犯罪。
記得多年前本澳的海關人員曾到影印店進行突擊搜查,結果搜獲多本盜版的教科書及習作簿,影印店的負責人及職員被帶署助查,而店內的影印機亦被暫時查封,最後,除該影印店的持牌人被判罪成緩刑外,負責影印的店員亦須負刑責。因此,居民千萬不要單從經濟着眼,而作出侵權行為,以免因小失大。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第43/99/M號法令第60, 62及211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