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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ito 2010-12-26 22:58

你是誰?






    你是誰?

    電話已經是我們生活上的必需品,很多人幾乎每日都會通電話,例如接到親人、知心好友、同事、推銷員及久未聯絡朋友的電話等。在衆多不同人的聲線和電話號碼中,有時,在接電話時可能根本分不清楚來電的人是誰,甚至與對方通話了一會後才發現原來是打錯電話。經驗告訴我們,有時接到電話會不好意思說不知道對方是誰,好不容易鼓起勇氣問對方是誰之後,如果對方卻反問:“你不會不知我是誰吧?!”這時,有些人就會開啟腦中的資料庫,不自覺地與電話中的不知名人士開始了“猜猜你是誰”的遊戲來。當你說出“你是不是表哥呀?”對方又會開始角色扮演的遊戲,飾演你所說的“表哥”角色。

    就這樣,騙徒便套取了受害人提供的資料,在日後繼續以“表哥”的角色致電給受害人,再編一段“江湖救急”的情節,騙徒可能會虛構自己所扮演的“表哥”角色欠下高利貸或者其他急需金錢的理由,千方百計要求受害人將款項匯給他。按照《刑法典》規定,對於這種不正當騙取金錢的行為是受到法律制裁的,如果有人意圖為自己或者其他人不正當取得金錢,以詭計欺騙他人,令他人造成財產損失,可構成“詐騙罪”,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平時亦可以透過報章知道一些騙徒會使用的手段,以提防被騙。據報道,在本月初就有一位年約三十歲居於新加坡的女華僑,接到新款手機意見調查來電,完成後對方送上一個幸運號碼,聲稱作日後抽奬。約一至兩個月後,她接到電話通知她獲奬,初時亦不相信,拒領約廿九萬港元“奬金”,但經騙徒轟炸式游說,並扮演律師、得奬過來人及銀行高層等,巧立名目向她索款,最終她前後向騙徒匯款達三十次,共被騙去逾一百五十萬港元。

    根據《刑法典》規定,“詐騙罪”會因詐騙而造成的財產損失較大而構成“加重詐騙罪”,並相應加重有關刑罰。法律規定,如因詐騙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屬巨額(即超過三萬澳門元),行為人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如有關的財產損失屬相當巨額(即超過十五萬澳門元),則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

    為了保護自己及親友,應該時刻保持警覺,以及提醒身邊人小心提防騙案,尤其最近有些長者正在辦理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的任意性制度登錄及補扣供款等事宜。由於補扣供款必須在收到供款憑單後才到指定地點(包括中國銀行、大豐銀行、民政總署北區或離島市民服務中心、社保基金大樓等)繳交,所以千萬不要將供款交給陌生人及任何聲稱可以代收供款的團體,因為社會保障基金並沒有委託任何團體代收有關供款。

    “一人計短,二人計長”,當涉及金錢往來時,除了要特別謹慎之外,最好就是與家人溝通商量,以防被騙招致損失。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刑法典》第二一一條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



joaoao 2010-12-26 23:02
thx~大狀     

機車28 2010-12-26 23:23
又學多條,,,,,,,,,,,,,,,,   

lado 2010-12-26 23:24
thx      

財叔 2010-12-27 00:04
   多謝提点

白鱲狂 2010-12-27 00:54
你 番來拿..有冇魚釣啞!        

魚力發電 2010-12-27 01:15

arrowtsang 2010-12-27 20:10
   唔龜哂muito!   

活活 2010-12-27 20:26
你是誰? 我是誰?



    

2010-12-27 21:13
thx      

常滿 2010-12-28 00:07
大狀;你不會不知我是誰吧?我現在急需金錢,快來“江湖救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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