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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ito 2010-09-22 10:43

非法竹戰

華僑報──法律資訊站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NO. 578 ─ 2010.09.08 見報

“碰!”、“自摸!”、“清一色!”,對很多人來說並不陌生,因為這些都屬於“打麻將”的術語。在澳門,“打麻將”是一種很受大眾歡迎的娛樂,它不分時間和季節,只要有四個人加上一副麻將,就能落場“打番兩手”。

縱然“打麻將”是一種娛樂活動,但亦有人透過這種活動來謀取利益。日前,本澳警方搗破兩宗非法經營麻將檔攤,共帶走十六名居民及兩名負責人。事緣治安警察局收到舉報,懷疑有人非法經營麻將檔,經上門調查後,發現某大廈一單位有十二人在“打麻將”,而有關檔攤由一名女子負責經營。同日晚上,警方再到同一大廈的另一單位調查,發現該單位內有四人“打麻將”,且有人供稱在場的負責人每小時抽水四十元。

“麻將”賭博,原則上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有人利用“麻將”作為一盆生意來經營,那麼,“麻將”賭博一事則變成違法。根據法律規定,凡在商業場所、住所或其他場所以牟利為目的來經營“麻將”賭博,即構成犯罪。以上述個案為例,有人將住宅單位供給他人(包括朋友)“打麻將”,且在竹戰期間收取一些費用(如每小時或每局抽水等),這種以營利為目的的“麻將”經營,負責人最高可被判監禁一年。另外,在經營過程當中使用的工具如麻將、枱櫈或枱燈等,均會被扣押並由法院宣告銷毀或撥歸特區所有。

除了負責人需要負上刑責外,助長有關經營的參與者,即有份落場“打麻將”的人,亦受法律制裁。根據法律規定,一旦被發現在非法經營麻將檔內進行“麻將”賭博,即構成行政違法,參與者可被罰款五百元至一萬元不等。

事實上,參與者只要不是在非法麻將檔中“打麻將”,他們便不會觸犯法律。不過,在私人場所如家中玩樂時亦須注意,如果這類活動發出的噪音滋擾到鄰近居民的生活作息,那麼,有關活動同樣會被禁止在午夜後進行,且違法者可被罰款三百元至一千元;如屬再犯的情況,更會被雙倍罰款。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8/96/M號法律《不法賭慱》第12、17、18、20、21條的規定。

joaoao 2010-09-22 10:46
       了解

釣魚郎 2010-09-22 11:24
收到     

騙人布 2010-09-22 12:16
哦..

爆箱ok 2010-09-22 12:35
明白   

魚珠魚寶 2010-09-22 12:45
好多人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澳門現在依然存在緊好多非法雀巢     

活活 2010-09-22 13:20
釣魚佬無申請批文就出去釣魚, 呢d先算系: 非法竹戰.       

忍者引魚 2010-09-22 13:20
     謝謝

ymtchris 2010-09-22 17:25
攻打四方城呀....   

發記 2010-09-22 19:34
竹戰  

zoo 2010-09-22 20:03
引用
引用第  6  樓  活活  於  2010-09-22 13:20   發表的  :
釣魚佬無申請批文就出去釣魚, 呢d先算系: 非法竹戰.         



知你守規矩, 所以有排冇得釣!

2010-09-22 21:16
明白..     

peter_218 2010-09-22 23:51
艾唔打牌..唔關艾事

itit 2010-09-23 00:37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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