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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
2010-07-02 04:10
性侵兒童要「閹割」 韓國通過法案 創亞洲先河
性侵兒童要「閹割」 韓國通過法案 創亞洲先河
(明報)2010年7月1日 星期四 05:10
【明報專訊】韓國 (南韓 )國會周二通過法案,容許法院強制侵犯兒童的罪犯接受「化學閹割」(即用藥物遏抑性慾),開創亞洲先河。根據法案,對未滿16歲兒童施加性暴行的成年罪犯,需接受可長達15年相關藥物治療。
國會經過兩年討論,終以137票贊成、13票反對和30票棄權,通過《性暴力罪犯性衝動藥物治療相關法》,待總統李明博簽署後1年生效。法案列明,年滿19歲的人士對未滿16歲兒童施加性暴行,無論是積犯或初犯,若經精神與醫學診斷患有「性變態」(sexual perversion),檢察當局均可向法院申請「治療令」,由法官仲裁執行及持續期限。
一經宣判,罪犯必須接受藥物抑制性慾及接受法務部轄下保護觀察所監察,倘罪犯被判監或接受精神病治療,須在出獄或離開精神病院前兩個月起,開始接受藥物治療。當法院規定的療期屆滿時,檢察當局可再視情况決定是否申請延長治療期。性罪犯若逃走、擅自中止療程,或在沒有合理解釋下以服藥等方法化解「閹割」藥效,最高刑罰為入獄7年和罰款2000萬韓圜(約12.8萬港元)。
當局指,「化學閹割」每人每年的治療費用約300萬韓圜(近2萬港元),在囚人士治療費由公帑支付,假釋後則由犯人自行承擔,貧困者可申請政府津貼。新法實施前,性罪犯可自願接受上述藥物治療。
性罪犯資料最快8月公開
國會還通過最快於8月起在網上公開所有性侵犯兒童罪犯的個人資料。韓國資料顯示,性侵兒童的罪犯再犯機會頗高,日前被判死的姦殺女初中生犯人金吉泰,也有性犯罪前科。韓國近年接連發生多宗轟動全國的性侵兒童罪案,有民調顯示,75.9%受訪者贊成對強暴兒童犯人去勢。
看海
2010-07-02 04:55
機本上贊成,但如果錯判,誤判,點樣可回服公報者名聲等等,要有比較完善的法律際度才可
服部半藏
2010-07-02 05:02
阿B
2010-07-02 07:38
海狗
2010-07-02 07:40
FM
2010-07-02 07:53
春魚
2010-07-02 07:54
華仔
2010-07-02 08:09
豬兜冲@
2010-07-02 08:15
小魔女SOS
2010-07-02 10:08
引用
引用第 1 樓
看海 於 2010-07-02 04:55
發表的 :
機本上贊成,但如果錯判,誤判,點樣可回服公報者名聲等等,要有比較完善的法律際度才可
我都贊成你所講,點解會有冤獄,就係因為錯判,錯判死刑死鬼咗冇得好講要等後人同佢申冤,就算申冤成功都無濟於事人都死咗,但如果錯判受害人被「閹割」 不單是怎樣回服公報者名聲咁簡單,而係影響佢一生要面對自己已經不是一個正常人
太子
2010-07-02 10:08
騙人布
2010-07-02 10:28
arrowtsang
2010-07-02 10:28
[attachment=98649]
釣魚郎
2010-07-02 10:41
活活
2010-07-02 11:05
割呀~
itit
2010-07-02 11:27
comunistas.......................
ymtchris
2010-07-02 11:44
zoo
2010-07-02 12:36
切啫啫咪冇咁煩lo
發記
2010-07-02 13:30
premium
2010-07-02 14:47
忍者引魚
2010-07-02 15:16
fangao
2010-07-02 15:54
魚珠魚寶
2010-07-02 16:36
噤就要睇下呢條法例生效後既可行性了...............相信如果做得好.............必定其它國家會效法
釣魚痴
2010-07-02 18:28
南水黑毛
2010-07-02 22:22
小康康2002
2010-08-29 22:36
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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