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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ito 2010-05-26 10:35

從六億罰金案說起

澳門日報── 認識澳門法律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2010.05.24 見報

日前有報導指,一名中國前首富因涉及經濟犯罪,上週被判罪名成立,依據當地法律判處十四年監禁及科處罰金六億元,據報,這是中國歷來對個人判處最大的罰金數額。罰金是刑罰的其中一種,按照內地刑法規定,涉及某些犯罪的罰金數額,由法官根據具體案情判處,沒有上限。同樣,在澳門作出任何違反刑法及其他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便要承擔刑事責任,承擔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徒刑(即監禁),另一種為罰金。罰金是對犯事者在經濟上的處罰,亦即罰錢,而經常提及的罰款亦是罰錢,這就使人容易將兩者混淆,那麼,罰金是一個怎樣的規定呢?

罰金的性質
首先要強調的是經常提及的罰款與罰金是兩個性質截然不同的處罰,罰款屬於行政處罰,罰金屬於刑事處罰。罰金是法官根據有罪判決,再考慮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而判處適用罰金刑,所以被判處罰金,原則上都會留有刑事紀錄(俗稱“案底”)。

罰金的適用
罰金是判處犯事者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處罰,雖然罰金是刑事處罰的其中一種,但並不是所有犯罪都適用罰金,是否適用主要是按照刑法對某種犯罪所定出的處罰方式而決定,當刑法對某種犯罪訂明可處以監禁或罰金時(如盜竊罪),法官可以在這兩種處罰中選擇一種,當然,法官在作出選擇時,還需要考慮案件的犯罪情節、犯事者的背景情況以及判處罰金對犯事者具有足夠的阻嚇作用等;相反,如果刑法對某種犯罪(如殺人罪)沒有定出罰金的處罰,法官在判決時便只能判處監禁。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監禁與罰金都是屬於刑罰中的主刑,根據刑法規定,對同一個犯罪來說,並不能同時適用兩種處罰,亦即不能既判處監禁,又同時科處罰金,所以,在澳門的刑事案件,並不會出現上述提及的案件那樣,既判處十四年監禁又科罰六億罰金。

罰金代刑
適用罰金的另一種情況,就是所謂的罰金代刑,亦即刑法的“徒刑之代替”,某些案件可能會有這樣的判決結果,例如被告被判處兩個月徒刑,准以三千元罰金代替,就是罰金代刑。至於能否以罰金代刑,很大程度上與案件的嚴重程度有關,根據刑法規定,當所涉及的犯罪,實際被判處少於六個月的監禁,例如甲犯了竊用車輛罪,根據刑法該罪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但法官綜合考慮案件的情節及甲的背景,輕判甲五個月監禁,這就符合罰金代刑的其中一個條件;另外,法官還要考慮對犯事者處以罰金足以達致預防犯罪的目的,符合上述兩個條件,法官便可以對已判處監禁的案件,以相同日數的罰金代替監禁。可見,罰金代刑適用於相對較輕的犯罪,以及考慮案件性質及對社會的危害性,對該類案件的犯事者採取非剝奪人身自由的處罰方式,更有利於他們改過自身。

罰金的限度
前面提到的案件罰金達六億,金額之巨是中國對個人科處罰金最大的一次,這項金額當然是根據當地法律的判決結果,而在澳門,罰金數額是有上限的,計算方式比較特別,根據澳門刑法規定,採用的是“日罰金制”。首先,法官根據案件的嚴重程度,定出對犯事者科處多少日罰金,日數一般最底限度為十日,最高限度為三百六十日,亦即法官可以在十至三百六十日之間定出處罰的日數,但需要留意的是,當出現犯罪競合(即犯罪行為涉及兩個或以上的犯罪)或者某個犯罪的處罰有特別規定時,罰金的最高日數可達六百日。當定出罰金日數後,法官會再定出每日罰金的數額(即日額),法律規定日額最低五十元至最高一萬元,至於日額的確定,係由法官考慮犯事者的經濟、財力狀況以及個人的負擔能力來決定。當日數及日額確定之後,才能得出罰金的數額。

罰金的繳納
由於罰金刑是對犯事者經濟上的處罰,為了確保犯事者在經濟上能承擔處罰,刑法規定,罰金的繳付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一次繳納,法官根據犯事者的經濟情況,可以容許犯事者在一年內繳清,另一種是分期繳納,如果犯事者能夠提供足夠理據證明本身的經濟及財力有困難,而法官又接納有關申請,則會在判決中定明每次繳交的金額及期數,但分期繳納的最長年期不得超過兩年。

至於繳納罰金的地點,並不是在法院,而是向儲金局遞交,犯事者在取得罰金的繳付憑單之後,應在指定時間內繳清,如果不自願按期繳納或在強制下仍不繳納罰金,犯事人可能要面臨監禁的處罰。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刑法典》第44、45、47及198條的規定。

ymtchris 2010-05-26 10:55
  

發記 2010-05-26 11:09
  

itit 2010-05-26 11:15
    
清析   
可否解釋一下儲金局是一個怎样的單位??   
當出現犯罪競合或者某個犯罪的處罰有特別規定時,罰金的最高日數可達六百日;那么這六百日之計算是怎样得出的??   

財叔 2010-05-26 11:29
引用
引用第  3  樓  itit  於  2010-05-26 11:15   發表的  :
    
清析   
可否解釋一下儲金局是一個怎样的單位??   
當出現犯罪競合或者某個犯罪的處罰有特別規定時,罰金的最高日數可達六百日;那么這六百日之計算是怎样得出的??     

老細早晨你都要問人,不如問下边度唔会炸竿好過。

黑立全 2010-05-26 11:47
引用
引用第 4 樓 財叔 於 2010-05-26 11:29 發表的 :

老細早晨 你都要問人,不如問下边度唔会炸竿好過。

財叔好嘢?

春魚 2010-05-26 12:14
    

chon 2010-05-26 12:17
    

东海钓客 2010-05-26 12:29
      

鱗光一閃 2010-05-26 14:04
      

服部半藏 2010-05-26 17:13
    

dickkuok 2010-05-26 17:32
    

忍者引魚 2010-05-26 17:34
    

peter_218 2010-05-26 17:37
    

ricowong 2010-05-26 19:07
    

釣魚郎 2010-05-26 19:49
          

joaoao 2010-05-26 19:57
    

南水黑毛 2010-05-26 20:27
    

Sam_Sam 2010-05-26 21:33
  

FM 2010-05-26 22:26
    

重炮手 2010-05-27 00:03

豬兜冲@ 2010-05-27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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