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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ito 2010-04-08 10:29

又吃閉門羹

市民日報──漫談澳門法律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2010.04.04 見報

繼早前澳門有瑜伽中心突然關門事件,香港近日再有同類型事件發生,不少已預繳數千至數萬元學費的會員,登門練習時才發現中心突然結業,無奈地吃上閉門羹。有會員表示,該中心結業之前,一直仍打着開分店的旗號作招徠,大量吸納新會員,所以有會員認為這是惡性倒閉。
現今社會以預繳方式來支付某項服務的收費,情況相當普遍,美容、健身、課程等比比皆是。市民面對這種預繳式收費服務,應如何作出選擇呢?法律上又有甚麼保障呢?

企業為客人提供服務,收取所需費用是應該的,但收取費用的方式則各有不同,可以是逐次收費、逐月收費又或者以優惠價一次性預繳收費都可以,法律對此並沒有明確規定。由於企業與客戶之間的服務、收費以至繳費方式等,都是一種合同關係,只要雙方同意合同內容,合同就會產生效力。此外,企業以提供會員優惠吸引消費者是一種生意手法,而消費者選擇有優惠的服務也是人之常情。所以,提供優惠與接受優惠本質是沒有問題的,只要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進行就可以。

企業能夠順利履行合同,提供合理服務,當然是皆大歡喜。但如果企業不能履行合同,例如不能如期提供服務、服務水平欠佳,甚至完全沒有提供應有的服務,消費者可以企業違反合同為理由向法院提出訴訟,從而追討損失及賠償。然而,提起訴訟之後,消費者卻未必可以討回全部或部分的損失,因為有關債務的償還,要視乎被告有多少資產,或者有哪些資產可作償還等等,而且還債尚有先後次序之分,所以,具體要視乎實際情況,由法官作出判決。

如果消費者懷疑受企業詐騙,例如有企業處心積慮,以開設分店、擴充營業、提高服務水平等方式作掩飾,以種種優惠吸引顧客預付會費,收費後則逃之夭夭,狠狠地讓所有會員吃閉門羹及受到金錢和精神上的損失時,便應該報警求助,因為法律規定,當有人利用詭計,目的為騙取他人金錢,則有可能觸犯詐騙罪,而作案人的欺詐行為所換來的就是入獄的代價。

一般人都喜歡有優惠,而且優惠越多越好,但世界上真有免費的午餐嗎?不法商人就是看準消費者的心理,對症下藥。選擇藥物要謹慎,選擇服務也一樣,慎防糖衣陷阱。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民法典》第399條及《刑法典》第211條規定。

財叔 2010-04-08 10:42
防不勝防         

achong 2010-04-08 10:52
      

2010-04-08 11:54
商業詐騙,要刑事起訴....         

dickkuok 2010-04-08 12:27
    

FM 2010-04-08 13:04
    

ymtchris 2010-04-08 15:02
  

活活 2010-04-08 18:09
    

premium 2010-04-08 18:38
  

青木 2010-04-08 18:42
有牌神棍   

peter_218 2010-04-08 19:53
以后什么事都要小心!    不要看走眼     

路過... 2010-04-08 20:04
    

常滿 2010-04-08 20:06
      

arrowtsang 2010-04-08 20:43
              

seng3388 2010-04-08 20:46
  

釣魚郎 2010-04-08 21:31
    

南水黑毛 2010-04-08 21:44
  

鱗光一閃 2010-04-08 21:55
      

东海钓客 2010-04-08 22:12
      

發記 2010-04-08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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