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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ito 2010-03-13 10:49

如果不能給她一個名份

華僑報──法律資訊站
如果不能給她一個名份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NO. 552 ─ 2010.03.10 見報

都說現在是一個廣告時代,理由是大部分商品或服務,都會通過形形色色的廣告來打入市場,服裝、食品、化妝品等皆是如此。最近,內地有一個房地產開發商以“如果你不能給她一個名份,那就送她一套房子”作為廣告標語,引來網上一番熱論。有人認為這個廣告很出位、很創新,有人認為它是赤裸裸的在推銷“二奶房”、“小三房”,給社會帶來很負面的影響。眾說不一,我們姑且不去討論這個廣告帶來甚麼效應,但在上述標語中,大家也許對“給她一個名份”這句話特別深刻,尤其是女士們。

在華人社會中,人們大多認為結婚一方面是體現兩人願意共同生活在一起、組織一個家庭,更重要的是體現了男士給女士一個名份。中國俗語說,只有拜過堂的妻子才能成為結髮妻子,有名有份。“拜堂”是傳統的中國結婚儀式,至今仍有不少人喜歡採用。

結婚儀式有很多,視乎地域、宗教、信仰、習俗等各有不同。在澳門,較多人採用的是傳統中式或西式禮儀,又或是採用中西合璧的婚禮。儀式不一,法律到底承認哪一種結婚方式呢?是不是擺過結婚酒或者行過教堂,就意味着在法律上,兩人正式成為夫妻呢?當然不是。

在澳門,一段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並不取決於採用何種結婚儀式,而是取決於以民事登記方式締結的婚姻。以民事登記方式結婚,簡單而言就是在民事登記局註冊結婚,男女雙方只有在民事登記局註冊之後,才會正式成為法律上的夫妻,取得真正名份。

所以,即使行過大禮、拜過堂、甚至擺過結婚酒,也不過是形式而已,要成為法律上承認的夫妻,就必須註冊登記。另一方面,在澳門的確存在有一些早已成為祖父、祖母級的長輩,他們結婚時並沒有正式註冊登記,而是採用了大家都認同的中式結婚禮儀。或許有人會問,他們要補辦結婚登記嗎?其實,他們可以到民事登記局,補辦中國儀式結婚登記,這是專門為在1987年5月1日以前,按照中國風俗習慣在澳門結婚的人士且為當時法律所容許的夫婦,所設的一種登記手續,目的也是體現以民事證記方式註冊的婚姻。

夫妻名份對有的人來說可能很重要,對有的人來說是無所謂的,這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大家可以因應自己的情況決定。總之,按照澳門法律的規定,如果要給她一個名份,就要註冊登記了。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民法典》第1490、1523及《民事登記法典》第110條的規定。

joaoao 2010-03-13 12:01
    

Sam_Sam 2010-03-13 13:36

FM 2010-03-13 14:06
    

ymtchris 2010-03-13 14:10
    

dickkuok 2010-03-13 14:15
  

2010-03-13 14:16
          

機車28 2010-03-13 14:18
咁!............................       

青木 2010-03-13 14:42
    

魚力發電 2010-03-13 14:43
    

高比 2010-03-13 15:16
唔知古代會係點呢...

peter_218 2010-03-13 15:22
    

發記 2010-03-13 15:49
  

台灣仔 2010-03-13 16:34
        

忍者引魚 2010-03-13 20:41
    

arrowtsang 2010-03-13 21:18
      

南水黑毛 2010-03-13 21:19
    

服部半藏 2010-03-13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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