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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4 13:45 |
支票之死?
市民日報──漫談澳門法律 支票之死?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2009.12.27 見報
日常生活中,大家應該也有使用支票的經驗。然而大家又是否知道,在未來的日子,我們可能要跟支票說聲“再見”。
據報導,英國當地金融監管機構早前宣佈,最遲於2018年英國將全面廢除支票。為何要停止使用支票呢?原因是踏入廿一世紀科技高速發展,已有比支票更有效的方法進行交易和付帳,例如信用卡和扣帳卡等電子付款方式。此外亦可節省成本,數據指每張支票的處理成本要一英鎊,是電子付款成本的四倍,停用支票每年可節省數以億計的處理費用,而且減少利用紙張亦有助環保。不過計劃一出立即遭英國消費者組織、商家和弱勢社群反對,原因是很多長者和行動不便人士無法使用提款機和轉帳,小商戶亦擔心加裝信用卡讀卡器會令成本上升等。不過事實上近年使用支票的人確實已減少很多,當地很多百貨公司和超市早已不接受支票付款亦確是事實。
不過經常使用支票的朋友也不用太擔心,因為這只是英國的情況,而且距離2018年還有一段很長時間,所以身處澳門的我們相信短期內不會受任何影響。不過話說回來,提起支票,其實大家對它的認識又有幾多呢?
我們平時所說的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委託銀行於見票時向執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票據。支票不設付款日期,有“見票即付”的特質。而支票細分下其實可分為三種:第一種是未劃線支票,在支票的角落未劃有任何平行線,代表受款人可直接拿支票到銀行,請求支付現款。
為了避免支票冒領的情況,我們常聽到“劃線支票”,即在支票角落劃上兩條平行線,此舉可讓銀行付款後萬一發生糾紛時,可馬上追查知道提款人的身份。當中劃線支票亦分為“普通劃線”或“特別劃線”。
普通劃線支票,即支票角落劃有兩條平行線,代表受款人必須先拿支票到銀行,將支票上的金額存入自己銀行帳戶後,才能領取款項。
特別劃線支票,是指支票角落不僅畫有兩條平行線,在平行線內還記載特定銀行名稱,代表受款人只能將支票上的金額存入所載明的特定銀行帳戶後,才能領取款項。 日常生活中,我們若說某人“講野經常開空頭支票”,即是形容他人不守承諾及沒有信用。然而法律上簽發空頭支票其實是會構成犯罪的。支票一經發出,為保障社會商業交易的穩定性,出票人就應對票款給予絕對保證。所以出票人的銀行戶口若因欠缺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款時,便會構成“簽發空頭支票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三年及留有刑事案底,所以大家應務必注意。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商法典》第1212、1239、1248、1249條及《刑法典》2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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