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告?唔告? --]

-> 法 律 諮 詢 -> 告?唔告?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muito 2009-12-30 10:45

告?唔告?

華僑報──法律資訊站
告?唔告?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NO. 542─2009.12.30 見報

如果有人在你的店舖內大肆搗亂,你會否追究?損失的金額可能是選擇是否追究的決定性因素。但是,如果有人搗亂完之後,還用菜刀狂斬你,你會追究嗎?那可能要看看侵害人是誰。如果侵害人是你的男朋友或女朋友,有些人可能會念舊情而選擇不追究。

近日有報導指,香港地鐵救人英雄被其美麗女友在他開設的酒吧內大肆搗亂,隨後又在其寓所的廚房取出菜刀狂斬他,導致其頭、胸及手受傷,一度危殆,送院時陷半昏迷狀態,須進入深切治療病房。不過他仍不忘舊情,為女友保釋,並希望女方日後好好生活。

但他可以因為念舊情而不告女友嗎?

在澳門,並非所有犯罪都可以由受害人決定告還是不告。《刑法典》及其他單行刑事法規(例如《有組織犯罪法》)將不同的犯罪分為「私罪」、「半公罪」和「公罪」。

私罪
一般來說,一些對社會的整體危害性相對較小(例如侮辱罪及誹謗罪)或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有特殊關係(例如發生在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盜竊罪)的犯罪,是屬於「私罪」。對於「私罪」,受害人可以選擇告或不告。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受害人決定告,受害人必須在律師協助下進行追究侵害人刑事責任的程序。

半公罪
而對於一些比較嚴重和危害性大(例如傷人罪及盜竊罪)或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有特殊關係(例如發生在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脅迫罪)的犯罪,一般會被規定為「半公罪」。

對於「半公罪」,受害人亦可以選擇告或不告。如受害人選擇告,警方便會在檢察院領導下介入調查,並由檢察院促進追究侵害人刑事責任的程序,受害人可以不聘請律師;如選擇不告,案件便會歸檔。

公罪
「公罪」一般是一些對社會整體危害性大及嚴重的犯罪(例如嚴重傷人罪、殺人罪、搶劫、強暴罪及加重盜竊罪)。對於「公罪」,不取決於受害人告或不告,警方對於「公罪」都會在檢察院領導下主動介入調查,並由檢察院促進追究侵害人刑事責任的程序。

以傷人案為例,如果傷人的行為對受害人造成一般傷害(例如擦傷流血或瘀傷),便會構成一般傷人罪。根據《刑法典》的規定,一般傷人罪屬於「半公罪」,所以受害人可以選擇告或不告。但是,如果傷人的行為對受害人造成嚴重傷害(例如引致受害人毁容或有生命危險),則構成嚴重傷人罪。而嚴重傷人罪屬於「公罪」,所以即使受害人不想追究,檢察院都會促進追究侵害人刑事責任的程序。

如果因一時憤怒,不顧後果地傷害其他人,即使最後得到對方原諒,但是,在觸犯「公罪」的情況下,始終也難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後果。

註: 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刑法典》的規定。

dickkuok 2009-12-30 10:51
  

太子 2009-12-30 10:58
知道了!

arrowtsang 2009-12-30 10:58
  

ymtchris 2009-12-30 10:59
    

機車28 2009-12-30 11:20
    

釣魚郎 2009-12-30 11:22
    

活活 2009-12-30 12:45
          

joaoao 2009-12-30 13:24
      

FM 2009-12-30 13:57
      

premium 2009-12-30 15:55
      

itit 2009-12-30 17:18
  

e魚 2009-12-30 20:08
  

南水黑毛 2009-12-30 20:21
    

fishson 2009-12-30 21:07
      

發記 2009-12-30 21:07

周星星 2009-12-30 21:55
  

總舵主 2009-12-30 22:20

梁爽 2009-12-30 23:07

edward 2009-12-30 23:46
    

2009-12-31 08:31
      

豬兜冲@ 2010-01-08 02:57
      

獵釣者 2010-01-08 03:02
  

tong9 2010-01-08 03:03

kunchen12 2010-01-29 18:05
    


查看完整版本: [-- 告?唔告?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7.5 SP3 Code ©2003-2010 PHPWind
Time 0.016062 second(s),query:2 Gzip disabled

You can contact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