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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ito 2009-08-21 09:41

虛擬資料同樣受保護

澳門日報 ── 認識澳門法律
虛擬資料同樣受保護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2009.08.10見報

香港藝人不雅照片事件發生至今一年,事緣某電腦技術員乘維修電腦之便,將客戶的部分私人照片複製並上載上網,最終引發軒然大波,事件最終對非法取用電腦資料者判處監禁而劃上句號。然而,事件的影響至今猶存,首先,事件本身令照片中的藝人聲譽、形象及事業受損,其次對社會的道德風氣亦是一道傷痕,再者,對普通市民來說,電腦維修就成為一個難題。大家可能都有同感,雖然電腦內沒有什麼“不見得光”的資料,但畢竟有大量私人資料,擔心維修期間資料可能會外洩,而對於丟棄舊電腦亦有一定的戒心。為了遏止及打擊電腦犯罪,特區政府制定了《打擊電腦犯罪法》,規定了八種電腦犯罪,主要保護電腦數據資料及電腦系統不受侵犯。

不當獲取、使用或提供電腦數據資料

電腦能夠普及是因為用電腦處理資料方便、快捷,任何的文字、相片、圖片只要轉化為電腦數據資料後,要存取或修改都會變得容易,同時亦令到電腦資料容易被複製及外洩。為了避免不法之徒非法取用他人電腦數據資料,法律規定,凡未經數據資料所有人的許可,而取得儲存於電腦內,或儲存於如移動硬盤、外置記憶體等電腦資料儲存載體內的資料,包括各類文件、相片、圖像或者是具執行功能的程式等,可構成“不當獲取、使用或提供電腦數據資料罪”,可判處監禁一年;如果不當獲取的電腦數據資料涉及個人私生活,特別是家庭生活或性生活的私隱,又或與政治信仰及宗教信仰有關時,更可判最高監禁兩年。

然而,電腦維修人員經客戶同意,原則上可將維修電腦內的資料備份,但僅限於此,且必須於完成維修後將資料徹底刪除,否則,就有可能構成“不當獲取、使用或提供電腦數據資料罪”。

不當截取電腦數據資料

電腦數據資料被竊取,可能由於維修期間被盜、也可能自己遺失移動記憶體所致,但更常見的情況則來自於黑客。黑客會入侵電腦來獲取資料,亦有部分黑客會在網絡流通的訊息中,截取各類不同的數據資料,比如傳送中的電子郵件,又或安裝非法監測的電子裝置,對通訊內容進行監聽、監控、或監視來獲取資料。不論“截取”的技術方法是用軟件及硬件設備,只要未經許可,截取非公開傳送中的數據資料,就會構成“不當截取電腦數據資料罪”,最高可判監禁三年。

損害電腦數據資料

此外,我們在使用電腦時最怕就是電腦中毒,相信大家亦可能受過電腦中毒之苦,甚至因此失去很多寶貴的資料,所以《打擊電腦犯罪法》亦將“損害電腦數據資料”列作犯罪。

數據資料一般不會無故損毁,通常是黑客利用各種途徑,如發放有毒電郵、利用程式漏洞、網上植入有毒程式等方法,雖然方式不同,但都以損害數據資料為目的。對個人用戶來說,輕則損失部分資料,重則電腦需要重新安裝,而一般情況下重新安裝意味損失全部資料,由於數據資料是無形的,損失難以估計,但按照《打擊電腦犯罪法》規定,不論受害人損失為何,行為人均需負上刑事責任,可判處監禁三年。而對一些商業用戶來說,由於目前商業機構的趨勢是辦公室電腦化、無紙化,公司內大部分文件都轉為數據資料,例如職員資料、財務會計資料、甚至機密資料,如果商業機構的數據資料受損,損失將數以萬計甚至更多,所以法律亦規定造成的損失越大,刑期越重,最重的處罰是監禁十年。

值得注意的是,增加他人電腦數據資料亦是犯罪,比如在電腦系統中增加某種功能,使原有的數據資料受影響或者破壞,而無法正常運作。換言之,以任何方式影響數據資料的效用都可能構成“損害電腦數據資料罪”。    

提高網絡安全意識

法律只是最後的保護方法,當你訴諸法律的時候,損害其實已經發生,而損失的數據資料往往無法挽回,所以使用電腦及網絡時最重要是提高網絡安全意識,最簡單的方法是安裝及經常更新防毒軟件,另外對於陌生的電子郵件及網站更要保持警剔,切勿隨意開啟或下載。

法務局出版《打擊電腦犯罪法》單張

如想了解更多《打擊電腦犯罪法》內容,可參閱法務局印製的打擊電腦犯罪法單張,市民可到法務局的法律訊息站(公共行政大樓一至三樓、財政局、身份證明局、各衛生中心等)免費索取,或在法務局網頁(http://www.dasj.gov.mo/)和澳門法律網(http://www.macaolaw.gov.mo/)下載。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打擊電腦犯罪法》第5條、第6條及第7條的規定。


joaoao 2009-08-21 10:17
    

achong 2009-08-21 10:30
    

ymtchris 2009-08-21 10:32
    

生仔 2009-08-21 10:37
  

釣魚郎 2009-08-21 11:01
        

dickkuok 2009-08-21 11:15

大強 2009-08-21 12:46

亞神 2009-08-21 13:19
無得頂律師﹕
       有事找你,遺失你的電話,請收pm,唔知你幾時有空,見字可否給我回電

choi輝 2009-08-21 13:26
  

高比 2009-08-21 13:51
引用
引用第  8  樓  亞神  於  2009-08-21 13:19  發表的 :
無得頂律師﹕
       有事找你,遺失你的電話,請收pm,唔知你幾時有空,見字可否給我回電


你又唔問我

premium 2009-08-21 15:21

太子 2009-08-21 15:25

FM 2009-08-21 16:03
        

chon 2009-08-21 20:13
  

台灣仔 2009-08-21 20:51

南水黑毛 2009-08-21 21:03
    

arrowtsang 2009-08-21 21:34
muito
貧民律師         [attachment=75643]  [attachment=75643]            

服部半藏 2009-08-21 21:59
      

釣魚勝手 2009-08-21 22:27
  

大舊飯 2009-08-21 22:49
貧民律師請問在網上虛報釣具優惠,有無罪架     

e魚 2009-08-21 22:57

小小釣手 2009-08-22 00:04
    

魚力發電 2009-08-22 11:37
    

忍者引魚 2009-08-22 19:51
      

2009-08-22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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