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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ito 2009-06-21 12:06

聘用暑期工需注意甚麼?



(法務局供稿)


    聘用暑期工需注意甚麼?

    暑假快到了,每年暑假都會有學生選擇進修充實自己,有的則會做暑期工以賺取零用錢。不過,老闆在聘用這些學生時,到底有甚麼需要注意?

    其實不管是否在暑假期間,老闆聘用員工時都要首先清楚應徵者的年齡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因老闆原則上祇能聘用年滿十六歲的人士工作。如果被聘用人已完成義務教育但未滿十六歲,那麼,在該未成年人士上工前,老闆須預先向勞工事務局提出申請,經該局聽取教青局的意見後並批准才可工作。不過在暑假期間,雖有部分找暑期工的學生可能尚未成年,但祇要年滿十四歲,即使未滿十六歲,法律亦可例外容許他們做暑期工,且毋須獲得勞工事務局批准。

    老闆切勿安排一些會妨礙到未成年人士的安全、健康、身心發展及學業進度的工作,尤其法律規定的以下工作,包括家務工作、超時工作(俗稱加班)、在晚上九時至翌日上午七時的時段工作、在禁止未滿十八歲人士進入的場所內工作。為了避免未成年人士從事某些工作或於某些場所工作可能會影響到他們身心的發展,行政長官已分別透過兩份批示核准了“限制未成年人士提供的工作清單”與“禁止未成年人士提供的工作清單”。第一份清單列出的工作(例如拆卸工作,有觸電危險的工作,於停車場、醫院、肉店、魚店等地方工作),未成年人士可在有條件限制下進行,老闆須在勞動關係開始前,評估員工接觸具危險性的因素及工作的性質、程度及持續時間,勞工事務局可要求老闆採取措施,避免未成年員工受到有關工作條件的影響。至於第二份清單列出的工作(例如進行氣體焊接,火焰切割,於桌球室、保齡球場、卡拉OK場所、網吧等地方工作),未成年人士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從事。如違反上述規定,老闆以每一受影響的未成年員工最高可被科處二萬五千元罰金。

    此外,老闆聘請未成年人士,亦須負責為他們安排身體檢查,以證明他們具備適合執行所擔任職務的身心能力,並要與未成年員工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不管任何員工,即使是暑期工,老闆都要為員工建立資料庫,出糧時必須發出糧單;另外,即使是未成年員工(包括暑期工),亦享有《勞動關係法》中所規定的員工權利,包括周假、強制性假期及工作時間等權利,並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有關未成年人士工作的注意事項與詳細工作清單,法務局與勞工事務局已推出單張介紹;市民如要對勞動合同與僱員資料庫等的做法加深了解,亦可參考勞工事務局出版的《勞動關係法——書面文件範本集》,有關資訊,市民可到勞工事務局轄下部門及法務局的法律訊息站(各衛生中心、山頂醫院、澳門大學圖書館、公共行政大樓、財政局、身份證明局、成人教育中心等)免費索取,或在勞工事務局網頁(http://www.dsal.gov.mo/)、法務局網頁(http://www.dsaj.gov.mo/)和澳門法律網(http://www.macaolaw.gov.mo/),下載相關資料。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勞動關係法》第廿六、廿七、廿八、廿九及三十條,第三四三 / 二○○八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三四四 / 二○○八號行政長官批示。

    (法務局供稿)



newhks1999 2009-06-21 14:58

ymtchris 2009-06-21 15:58
我只係得十四歲半,......   

魚拓 2009-06-21 17:51
    

choi輝 2009-06-21 17:53

服部半藏 2009-06-21 18:14
      

FM 2009-06-21 19:28
    

arrowtsang 2009-06-21 21:44
引用
引用樓主  muito  於  2009-06-21 12:06  發表的  聘用暑期工需注意甚麼? :


(法務局供稿)


.......

[attachment=71105]

小小釣手 2009-06-21 21:49

海狗 2009-06-21 22:06
    

釣魚勝手 2009-06-21 22:51
  

强千又 2009-06-23 02:01
  

2009-06-23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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