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 11 樓 見血方休 於 2009-05-01 14:34 發表的 :如果一個未滿16嵗的男仔去嫖妓,咁個妓女
引用 引用第 23 樓 藍玫瑰 於 2009-05-02 07:21 發表的 :"假設一名十七歲的女性與一名未滿十四歲的男性發生性關係........"原來 ....原來 ....原來當年我係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