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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ito 2009-04-06 10:00

清明雜談2009


華僑報── 澳門法律絮論  
清明雜談2009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2009.04.03.見報

清明時節,不少人會到墳場掃墓,拜祭先人,不過,祭祀期間,除了要保持良好的個人缳生、環境缳生及注意防火安全外,亦要遵守墳場內的有關管理規定。此外,清明節當日是強制性假日,老闆原則上要讓員工休息一天。

小朋友:“媽!佢鰠阿爺個墳前瘗阿爺呀!”

為了保持墳場的莊嚴和安寧,當進入墳場時,法律禁止任何人作出以下的行為,包括說出或作出一些足以阻止或擾亂宗教儀式或喪禮的言詞或行為(即使不含恐嚇性質亦然);說出或作出足以冒犯死者的言詞或行為;進行商業宣傳、流動販賣活動及行乞等。例如,甲在祭祀時被乙不小心撞倒,不過在乙道歉後,甲還是按不住怒火走向乙並惡言相向,繼而對其拜祭的先人出言侮辱,甲這樣的行為便已違反法律的規定。

因此,任何人如發現有人擾亂墳場的莊嚴與安寧的情況時,可以立即向在場管理的工作人員投訴。對於違反規定者,會被科處一千至五千元的罰款,且不排除要承擔倘有的刑事責任。

甲:“我比佢撞倒喎,依家番佢懐幾句,敢都犯法咩,又駛唔駛坐監添呀?”

有人認為“人死如燈滅”,被鬧的人既然死了,又有甚麼名譽可言?其實不然。

法律規定,人死後的名譽亦應受到尊重和保護,死者的家人會思念親人。如果有人以任何方式嚴重侵犯對已死的人的思念,會構成“侵犯對已死之人的思念罪”,最高可判監禁六個月,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每日罰金由五十至一萬元不等,由法官視乎被刑判人士的總體經濟狀況而定)。

孝子賢孫:“如果要起葬先人,有乜№規定要注意呀?”

按照規定,死者在埋葬後七年內,任何人原則上均不得挖開墓地或打開金屬棺(法律另有規定或司法當局命令作出者除外)。起葬時,如發現遺骸尚未完全分解,應再度埋葬最少一年。此外,骨殖的處理應於墳場專門處理骨殖的區域內進行,或於獲民政總署許可的公眾視線範圍以外的地方進行。於墳場內搬移起葬後的遺骸、骨殖或骨灰,又或將其遷入或遷出墳場時,還須獲墳場管理實體的許可。至於在私人墳場內進行的起葬,或於搬移起葬後的遺骸、骨殖或骨灰,又或將其遷入或遷出墳場,利害關係人均可要求民政總署人員在場監察,但須向民署繳付相關費用。

此外,法律為公共墳場的工程作出規定,如要維修先人的墓地,應先取得由民政總署發出的准照,並由利害關係人指定維修工程的承攬人負責施工。如不具備准照而於公共墳場內進行工程,又或所進行的工程並非准照所允許時,則有關人士(例如墓地的使用權人)亦會被科處一千至五千元的罰款,以及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紙鑥店老闆:“你懐唔准鰠清明節同重陽節放假,剩係可以放復活節同聖誕節假既Jack,你懐都知啦,凡鰠清明同重陽D生意就多到踢晒腳,點可以無人做№鮁!

員工:“咁我懐都要祭祖鮁嘛!”

按照規定,十日的強制性假日亦包括清明節與重陽節,原則上,該2日是強制員工一定要放假。至於復活節與聖誕節可否放假?主要由僱主與僱員協商。但即使協商,亦不得剝削法定賦予僱員的強制性假日。

因此,在原有法定的十日強制性假日的基礎上,僱主可與僱員協商,給予僱員享受更多節假日,例如復活節、追思節與聖誕節。但是,僱主絶不可以剝削僱員原先可以在強制性假日放假的權利,甚至以別的日子代替。

清明節‧顯孝心

清明節是中國的傳統性節日,法律把該日定為強制性假日,其實係考慮到居民的需要,孝子賢孫無須請假去掃墓,一表孝順之心。因此,原則上,所有員工(包括月薪、日薪、件工、主管職位的人),以至處於試用期階段,都可以享有當日一天的有薪休息。

然而,在節假日裡,僱主可以無須得到僱員的同意,安排僱員在強制性假日工作,但只限於以下三種情況,包括:

1.           僱主面臨重大損失或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

2.           事前無法預料的工作增加(例如工廠突然接到很多訂單,要僱員起貨);

3.           為確保企業持續營運而必須僱員提供工作(例如醫院、酒店、幸運博彩場所、保安服務等全年都必須不中斷運作的行業)。

僱員有權在強制性假日工作後三十天內享受由僱主指定的一天休息日作補假,且還有權收取下列金錢補償:

薪酬計算方式
在強制性假日工作後的金錢補償

月薪
額外一天基本報酬

時薪或日薪
工作當天應獲的報酬 + 一天基本報酬

件工
工作當天應獲的報酬 + 一天基本報酬


不過,僱員可與僱主協商,把上述一天休息日補假,轉換為一天基本報酬作為補償,如果僱員選擇補假,則僱主必須安排僱員補假,否則可被科處10,000至 25,000元罰金(罰金以每一受影響僱員計算);此外,除了補假外,如僱主不按上表規定補薪,亦可被科處5,000至10,000元罰金(罰金以每一受影響僱員計算)。

(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37/2003號行政法規第6、10、11、12、15及23條,《刑法典》第283條,《勞動關係法》第44、45及88條)

小小釣手 2009-04-06 10:06
    

機車28 2009-04-06 10:06
  
應該既,尊重先人尊重他人!   
好彩我是打工?!..................       

財叔 2009-04-06 10:53
互雙睇量      咁就 O K           

魚力發電 2009-04-06 11:29
引用
引用第  3  樓  財叔  於  2009-04-06 10:53  發表的 :
互雙睇量      咁就 O K           


互諒互讓.............

ymtchris 2009-04-06 11:45
在這個時節, 大家最好還是要忍讓一吓好D....

FM 2009-04-06 11:51
          

arrowtsang 2009-04-06 12:01
            

高比 2009-04-06 13:03
大家忍讓下就ok啦     

發記 2009-04-06 14:48

釣魚郎 2009-04-06 15:26
    

chon 2009-04-06 16:38
    

2009-04-06 17:01
  

亞枝 2009-04-06 18:31
收到     

釣魚勝手 2009-04-06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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