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放棄繼承可以嗎? --]

-> 法 律 諮 詢 -> 放棄繼承可以嗎?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muito 2008-10-11 10:25

放棄繼承可以嗎?

澳門日報 ── 認識澳門法律
放棄繼承可以嗎?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2008.07.28 見報

據香港媒體報導,一位著名置業集團的高級管理人員,上星期被發現在淺水灣道一輛名貴房車內燒炭自殺身亡,事件震驚整個地產界。經傳媒報導,他欠下至少千萬元的債,疑與他投資失敗有關,雖然部分債項可透過申請破產來解決,但一筆不尋常且連他妻子也不知道的神祕欠款,卻不能不還,估計他“碌爆”多張信用卡,欠下數百萬元卡數,仍未能填補該筆神秘債項,為此,可能一時想不開,自尋短見。對於種種報導,在此我們也不宜多加評論,但看過這個報導,人們也許會問,當一個人死亡時,他生前的財產與債務該如何處理?因為習慣上每當我們想到繼承時,通常只想知道應該如何繼承死者的財產,而往往忽略死者的債務也是需要繼承的。

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繼承死者的財產到底會為我們帶來的是福還是禍?在討論這個問題時我們應先從繼承的意義說起,它的含義是指在一定的親屬之間,因一方的死亡,由他方承受死亡一方財產上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例如,我們活在世上即可享受權利也應承擔義務,當有天我們離開塵世,所有一切都看似是無可避免的要劃上休止符號。但事實我們生前所擁有的權利與應承擔的義務,尤其財產方面的,作為權利主體的我們並不會隨同死亡而消失,我們只是把這些留下來的財產上的一切權利與義務,在我們去世的一刻開始由我們的繼承人來繼承。至於哪些親屬可以繼承我們財產上權利與義務?由於事關個人財產的喪失與取得,因此必須根據法律的規定辦事。以本個案為例,鑒於死者並無兒女及未知是否已立遺囑,故我們嘗試以澳門繼承法律中的「法定繼承」來分析:

根據澳門法律的規定,法定繼承除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有當然的繼承權外,其餘親屬則分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例如:子女、孫)、父母、事實婚姻關係人、兄弟姐妹、祖父母、澳門特區政府。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在繼承開始以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是可以由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他順序則沒有這個問題。在同一順序中如沒有繼承人,則依法由下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題述個案中死者的妻子,當然有繼承丈夫財產的繼承權,她是排在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根據澳門法律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繼承開始時,也就是她丈夫過身時起計,她將承受其丈夫在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例如,丈夫名下的那輛名貴房車、房屋等,當然就歸屬她所有,但她也不應忽略的是,她丈夫在她不知情下訂立的神秘債項與欠下數百萬元卡數的債務,也當然歸她承受,換句話說,她將承擔鉅額債務。由此亦可帶出兩個問題,難道她丈夫的巨額債務真的要她獨力承擔?她又可否放棄承擔丈夫的財產繼承權呢?

放棄遺產繼承的法律規定

澳門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該位女士一定要接受她丈夫的遺產,她有權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對一般繼承人來說,在考慮是否接受已死親屬的遺產時,可以計算一下就死者留下來的財產,是否足夠償還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若死者的債務數額遠遠超過他留下的財產,那麼,一旦繼承人繼承了死者的遺產,非但得不到好處,反而更要負起替死者還債的義務。這時候繼承人可以依澳門法律規定的選擇拋棄繼承(即放棄繼承的意思),拋棄繼承以後,便會與死者的財產劃清界限,不會因為繼承了死者的遺產而惹上麻煩。如何進行拋棄繼承?根據法律的規定,當繼承人決定拋棄繼承,應以遺產轉讓的方式進行,例如,以公證書的方式轉讓死者的房屋、汽車等,這些都是法律規定應以公證書的方式進行轉讓,其他部分就可以私文書轉讓。在此想提醒大家,一旦作出放棄死者遺產的決定,就意味?永遠失去了對特定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不能再予以撤銷變更了。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民法典》第63、64、65、1864、1866、1867、1871、1873、1900、1901、1902、1904、1906-1912、1964-1966、1973條。


高比 2008-10-11 10:39
      

chon 2008-10-11 12:54
  

寶記 2008-10-11 13:04

豬兜冲@ 2008-10-13 07:54
      


查看完整版本: [-- 放棄繼承可以嗎?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7.5 SP3 Code ©2003-2010 PHPWind
Time 0.010338 second(s),query:2 Gzip disabled

You can contact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