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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ito 2008-09-06 10:15

從“嘉禾大廈”火警說起


華僑報── 澳門法律絮論
從“嘉禾大廈”火警說起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2008.08.22.見報

早前香港旺角彌敦道嘉禾大廈發生五級大火,造成4人死亡55人受傷。其中,兩名英勇的消防員為救大廈住客而犠牲自己的性命,他們的行為令人婉惜之餘,亦獲得不少人的尊重。澳門的土地資源有限,大廈的結構和佈置一般都具有多用途的特性,例如有些結合了商業及住宅用途,各區的樓宇功能分佈亦沒有明確的區別,加上人煙稠密和街道狹窄的居住環境,如果大廈有用戶只顧自己利益,在大廈的公用地方作出霸佔或僭建的行為,一旦發生如嘉禾大廈的大火,後果不堪設想。

三太公:“六嬸,唔該妳唔好後樓梯擺放禁多舊報紙同雜物啦!得唔得呀?”

六嬸:“三太公!擺住一陣間?!唔使死!”

就以嘉禾大廈的大火現場為例,火警發生後,消防員進入火場救人,假如大廈內有通道被阻塞,救援進度便可能會被拖延。本來應該是暢通的、用來保障安全的通道,如果擺放?大量貨物及雜物,一旦發生火警,用戶便很難疏散,堆積如山的雜物又不可迅間搬離,相信沒有人懂變魔術,即時把它們完全變走。像六嬸所講, “短暫”時間擺放雜物不會發生問題的,也許意外不會發生在她身上(例如她剛好外出購物),但是,那“短暫”一刻卻可能引致多人傷亡。

在澳門,法律規定在大廈的疏散通道(例如樓梯),任何人都不可棄置垃圾或擺放貨物,故六嬸的行為亦已違法,最高可被罰款四萬元。

住客甲:“等我天台搭間鐵屋先…”

住客乙:“我又天台起個倉庫先…”

住客丙:“我住五樓頂層,個天台應該係屬於我,你?個個都唔用得!”

在嘉禾大廈的大火中,消防員利用大廈天台奮力救出大量住客,不過,從事件又反映出該區仍有不少同類大廈的天台卻滿佈僭建物,萬一又再發生大廈火警,住客可能仍會走上天台,等待消防員利用雲梯救援,若有人把天台門上鎖,那逃生通道便會頓成死亡陷阱。

反觀在澳門,其實亦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例如天台屬於大廈的公共部分,原則上,任何小業主(包括本例中的住客甲、乙、丙)都不可以對它私自霸佔,或以此謀取私利,例如搭建鐵屋自用或出租、起倉庫等。此外,凡未經工務局預先核准的工程計劃,即在未有獲發給准照的情況下,任何人均不得在大廈的公共部分進行工程,否則當事人最高可被罰款2萬元,更須馬上拆卸加建部分。

青少年A:“屋入面咁悶,不如?D到樓梯燒!“

青少年B:“玩火,有無事?”

青少年A:“玩?火?!唔使坐監!“

在嘉禾大廈的火警中,雖然起火原因未明,但亦不排除有人為的故意或疏忽。澳門的刑法規定,任何人企圖放火燒毀樓宇、建築物、交通工具或樹木,而對人命造成危險,又或對他人價值超過澳門幣三萬元的財產造成危險,最高可被處十年監禁。即使並非存心放火,或只是一時貪玩,例如像青少年A所說的“玩??”,但如因而造成上述危險,放火的人最高也可被處八年監禁,可謂後果嚴重。

此外,對於縱火行為,無須造成實際的損害,只須有所行動,並產生上述的預見危險時,縱火的人便已構成犯罪。如果因縱火導致人命傷亡或財產損失,視乎具體情況,更有可能同時被加控殺人、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或毀損罪等。

玩火!累己累人

如果家裡有小朋友,父母應管教他們不要玩火,因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若有人玩火,發生像嘉禾大廈般的大火,導致自己或他人的家園盡,更可能害了拯救他們的消防員,令到消防員的家人傷心,累己累人,何苦呢!

(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24/95/M號法令第10及87條,《刑法典》第264條,《民法典》1324條,第79/85/M號法令第56、65及67條)

機車28 2008-09-06 13:20
  

ymtchris 2008-09-06 14:19
你就真係講得好有道理, 在澳需有法例去監管, 但是大家都有眼睇架.  你身邊那裡的大廈沒有僭建, 那個地方沒有公地私霸呀.
僭建完果間天台屋就係自己架, 咁你去唔去霸呀, 咁哽係"老西"都霸啦.  最主係如果無人去告人, 以後就是屬於你的, 一句到尾 - 市民自私自利, 沒有公德.  公民意識嚴重不合格.  再加上所謂架政府又相對無能, 視而不見, 心態係 - 最好唔好打攪我啦, 好唔好呀.  你地斑好市民.......
可恕呀!!!!!!!!!!!!!!

高比 2008-09-06 17:33
澳門對這樣的情況好似無王管咁...冷氣機滴水滴左十幾廿年到今日成街都仲滴緊....阻塞走火通道,僭建等的問題....或者過多幾十年先可以解決到     .....政府又唔係無資源去解決問題,係沒有頭腦同沒有真心為社會做事的人..有用的議員年年都係得戈幾個....極其量戈幾個...  

lifex 2008-09-06 18:51

mrloon 2008-09-06 19:46
真的是如此但公德心是很難培養的哦!

FM 2008-09-06 20:39
    

財叔 2008-09-06 22:24
行皇管,有目共到       

財叔 2008-09-06 22:25
冇皇管/有目共到。     

patricklui 2008-09-06 23:53
    

ymtchris 2008-09-08 11:18
引用
引用第3樓高比於2008-09-06 17:33發表的  :
澳門對這樣的情況好似無王管咁...冷氣機滴水滴左十幾廿年到今日成街都仲滴緊....阻塞走火通道,僭建等的問題....或者過多幾十年先可以解決到     .....政府又唔係無資源去解決問題,係沒有頭腦同沒有真心為社會做事的人..有用的議員年年都係得戈幾個....極其量戈幾個...  


究竟係唔係重有你以上講果D"有用的議員"架......
受保護動物嚟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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