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0樓常滿於2008-07-10 22:12發表的“非法改裝魚竹” 繼早前,澳門警方拒捕一名男子後,昨晚又拒捕一名男子,該男子經保釋後,13號提交撗琴檢察院
路透社消息透露该名男嫌犯为美国公民,20余岁,美澳(澳门)双方政府已经根据1999年所签定<<美澳两地犯人引渡条 例>>作出引渡,以根据美国现行法例对该国任何公民从事非法改裝魚鮫,非法改裝魚竹之行为根据事态...可判处30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有关方面指出该名男子的行为在国际社会影响很大,已经触怒白官高层..有关方面将对他做出最严厉的判处 切JJ的判处(摘自"花胜盾"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