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0樓ttax於2008-06-06 01:06發表的“muito 兄有事請教”
muito 兄有事請教,我爸爸媽媽有個單位係聯名ge.巳其中一個已過佐身.如轉名俾仔女需要俾遺產稅嗎?以及在什么地方辦理.謝謝。
嗯. 按煦你的情況, 有關你爸媽的個案,
其中一個人過身(及沒有生前立下遺囑及任何處理財產之文件),
其財產按照法律規定, 將由配偶及其共同的子女共同繼承.
如果有死亡證, 結婚證, 及子女之出世紙可以去公證署辦理
但如果欠缺其中一樣文件, 就必須透過法院去辦理啦.
在澳門, 如果有關之遺產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你的個案法定繼承
人是配偶及子女)則不用繳交遺產, 但如果不是法定繼承人則
必須支付稅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