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斤斤計較
華僑報──法律資訊站
斤斤計較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NO.476 ── 2008.09.24見報
踏入秋季,正是大閘蟹當造的季節,嗜蟹之人,已經蠢蠢欲動,有人選擇到餐廳品嚐,也有人選擇到街市買新鮮的蟹隻回家烹調。與澳門一水之隔的香港,以往曾發生有蟹商被控為牟利目的而使用大量水草綁蟹以增加重量來“呃秤”。蟹商用了與蟹身差不多同等重量的水草綑綁蟹隻,消費者無形中花多了一倍的價錢來買水草。除了上述取巧的例子以外,一般家庭主婦到街市購物,也有可能遇上的是菜不足秤的情況,其實澳門的法律對秤量或計量的操作有所規定,市民萬一懷疑被“呃秤”,可向執法部門民政總署舉報。
根據規範秤量或計量的操作的相關法律規定,任何人士在供應貨物或產品時,不得故意或疏忽而在數量、計量或重量上,供應少於交易中的內容或它相應的價值。若有人故意違法可被罰款一千至一萬元。
不過,有一種常見但無心的違規情況,是有些商販但求順手,將磅秤放置在方便自己的位置,但如果消費者交在易時不能清楚看到所使用的磅秤,這樣,商販亦也可能被罰款六百至六千元。因此,商販在選擇位置擺置磅秤時,除了方便自己,更要注意消費者在交易時能否清楚看到磅秤。
除了上述的無心之失,最嚴重的呃秤情況是有人預先在磅秤上 “做手腳”,這樣更可能觸犯“假度量衡罪”。例如水果商販調整磅秤的彈簧或槓桿,使上磅水果顯示出來的重量較真正的重量重,便屬犯罪行為,他須承擔的法律責任也較上述情況的罰款更重。根據《刑法典》規定,在磅秤或其他量度器具上,作出虛假的檢定標誌,或偽造已存有的檢定標誌,甚至是使用假或偽造的量度器具等,均會觸犯“假度量衡罪”,騙徒會被判處最高兩年監禁,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每日的罰金金額由五十至一萬元不等,視乎被判刑者的經濟狀況而定)。此外,法律規定“假度量衡罪”即使犯罪未遂(例如騙徒已經使用了假的度量衡器具,但最後未有人因此而遭受損失),行為人也會受制裁。
處世待人,不妨從寬,有時難得胡塗也非壞事。但一講到買賣交易,雙方為求明碼實價,斤斤計較在所難免,切勿貪圖蠅頭小利而做出“呃秤”下策,否則自毀商譽,嚴重者更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15/92/M號法律第3-10條、《刑法典》第26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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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學得好, 就是一代宗師, 學得唔好, 唔緊要, 可以明哲保身.~~
http://www.fishingmacau.com/bbs/thread.php?fid=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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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釣為樂.冇用放生.有鱼冇魚.開心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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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釣過粗嘢!!!!!!!!
做人要圓滑, 不一定要蠱惑!!!!!!
做人要正直, 說話唔一定要硬直!!!!!!!!
庸人自困, 杞人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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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有法同執法係兩回事
TW入來我的blog交流下吧!
HK入來我的blog交流下吧!
故事尚未完結!好戲必在後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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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據所知監管實體是IACM,但又無罸則喎
,..........
第9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第一條
方法及式樣
在檢定彈簧秤及電子秤時,民政總署應採用:
(一)本批示附件一及附件二所指定的檢定方法;
(二)本批示附件三及附件四所載的認證標記式樣及封印標記式樣;
(三)本批示附件五及附件六所載的檢定證明書式樣。
第二條
檢定方法及認證
一、彈簧秤及電子秤的檢定可分別按本批示附件一及附件二所規定的簡單或精密程序進行。
二、檢定一般以簡單程序進行,但民政總署決定或度衡器的所有人、佔有人或持有人要求以精密程序進行檢定者除外。
三、如屬以精密程序進行檢定的情況,除加貼認證標記外,尚可應有關人士的申請發給檢定證明書。
四、如彈簧秤及電子秤的部件存有被移去、更改位置或改動的風險,則須在受影響的位置加貼封印標記。
第三條
監控檢定
一、民政總署應訂定進行一般監控檢定的周期。
二、遇下列情況,應儘快進行特別監控檢定:
(一)彈簧秤或電子秤呈失靈跡象;
(二)認證標記或封印標記破損或難以識別;
(三)彈簧秤或電子秤經校正或修理後再投入使用之前;
(四)消費者或代表消費者的團體提出投訴或聲明異議。
第四條
費用、收費及價金
適用於本批示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訂定於《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
第五條
廢止
廢止與本批示相抵觸的所有市政條例、市政規章及市政決議,尤其是:
(一)《澳門市市政條例法典》第五十九條至第七十一條,該法典於一九五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的市政會議上獲通過,並公佈於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五十一期《政府公報》;
(二)《海島市市政條例法典》第五十九條至第七十一條,該法典於一九七四年二月六日的市政會議上獲通過,並公佈於一九七四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政府公報》;
(三)海島市市政執行委員會於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有關衡器檢定方法及標準的決議,該決議公佈於當時的常貼告示處。
第六條
生效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
附件一
(第9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條(一)項所指附件)
彈簧秤
第一部分
檢定方法——簡單程序
一、彈簧秤準確度等級
(一)按下表所示,各準確度等級對應不同的檢定分度值(e)、檢定分度數(n)及最小秤量:
準確度等級 檢定分度值(e) 檢定分度數(n)
n = Max / e 最小秤量(Min)
最小 最大
中
(III) 0.1 g≦e≦2g 100 10 000 20e
5g≦e 500 10 000 20e
普通
(IIII) 5g ≦e 100 1 000 10e
*Max = 最大秤量
(二)準確度等級對應符號
中準確度等級 (III)
普通準確度等級 (IIII)
二、檢定前的準備工作:
(一)應將彈簧秤置放在水平穩固的基座上。
(二)檢定前,按壓空載秤盤,使示值大於最大秤量的三分之二,然後釋放壓力。
(三)加載前置零:將指針調至零點位置,分別按壓空載秤盤三次,每次應使示值大於最大秤量的五分之一。當壓力釋放後,指針應回到零點位置,否則,須作適當調校,使指針指向零點位置。
三、檢定項目:
(一)外觀檢查:
(1)確定彈簧秤不帶有任何會影響秤量結果的破損或缺陷。
(2)刻度盤刻線應清晰、等分,刻線的延長線應通過刻度盤中心,刻度盤應平整。
(3)主刻線應標示量值及符號,刻線寬度應相等。
(4)指針頂端應指在最短刻線的位置上,指針頂端部分的寬度約等於刻線的寬度。
(5)指針不應彎曲,且在轉動過程中其頂端部分應與刻度盤平面平行。
(6)指針頂端部分與刻度盤的距離不應超過三毫米。
(7)指針不應外露,並應有外殼保護指針及刻度盤。
(二)載重測試:
(1)確定已將指針調至零點位置。
(2)加載最小秤量砝碼。
(3)卸載砝碼,並檢視指針是否返回零點。
(4)如重量讀數為零,則加載約等於最大秤量的三分之二的砝碼。
(5)卸載砝碼,並檢視指針是否返回零點。
四、最大允許誤差
(一)加載或卸載時的最大允許誤差載於下表:
最大允許誤差
(mpe) 載重(m)以檢定分度值(e)表示
(III) (IIII)
±1.0e 0≦m≦500 0≦m≦50
±2.0e 500<m≦2 000 50<m≦200
±3.0e 2 000<m≦10 000 200<m≦1 000
(二)秤量結果的允許誤差值
不管秤量結果如何變化,任何一次秤量結果的誤差均不應超出該秤量的最大允許誤差。
第二部分
檢定方法——精密程序
一、彈簧秤準確度等級
(一)按下表所示,各準確度等級對應不同的檢定分度值(e)、檢定分度數(n)及最小秤量:
準確度等級 檢定分度值
(e) 檢定分度數(n)
n = Max / e 最小秤量(Min)
最小 最大
中
(III) 0.1 g≦e≦2g 100 10 000 20e
5g≦e 500 10 000 20e
普通
(IIII) 5g ≦e 100 1 000 10e
*Max = 最大秤量
(二)準確度等級對應符號
中準確度等級 (III)
普通準確度等級 (IIII)
二、檢定前的準備工作:
(一)應將彈簧秤置放在水平穩固的基座上。
(二)檢定前,按壓空載秤盤,使示值大於最大秤量的三分之二,然後釋放壓力。
(三)加載前置零:將指針調至零點位置,分別按壓空載秤盤三次,每次應使示值大於最大秤量的五分之一。當壓力釋放後,指針應返回零點位置,否則,須作適當調校,使指針指向零點位置。
三、檢定項目:
(一)外觀檢查:
(1)確定彈簧秤不帶有任何會影響秤量結果的破損或缺陷。
(2)刻度盤刻線應清晰、等分,刻線的延長線應通過刻度盤中心,刻度盤應平整。
(3)主刻線應標示量值及符號,刻線寬度應相等。
(4)指針頂端應指在最短刻線的位置上,指針頂端部分的寬度約等於刻線的寬度。
(5)指針不應彎曲,且在轉動過程中其頂端部分應與刻度盤平面平行。
(6)指針頂端部分與刻度盤的距離不應超過三毫米。
(7)指針不應外露,並應有外殼保護指針及刻度盤。
(二)載重測試:
(1)線性測試
從零點起,按由小到大的順序加載砝碼至最大秤量,並以同樣的方式卸下砝碼至零點。測試應至少選用約等於最小秤量、最大秤量的25%、最大秤量的50%、最大秤量的75%及最大秤量的砝碼。
加載及卸下砝碼時,應逐漸遞增或遞減。
(2)偏載
按下列兩點進行偏載測試,而同一組砝碼在不同位置的示值誤差不應超出該秤量的最大允許誤差。
(2.1)對於秤盤的支承點數量少於或等於四的彈簧秤,在每個支承點上加載的砝碼約等於最大秤量的三分之一。
(2.2)對於秤盤的支承點數量多於四的彈簧秤,在每個支承點上加載的砝碼約等於最大秤量的1/(N-1),所佔面積約等於承載器的1/N(註:N為支承點個數)。
(3)重複性
分別以約等於最大秤量的50%及接近最大秤量進行兩組測試,每組至少重複三次。每次測試前,應將指針調至零點位置。
對同一載重,多次秤量所得結果的誤差均不應超出該秤量最大允許誤差的絕對值。
四、最大允許誤差
(一)加載或卸載時的最大允許誤差載於下表:
最大允許誤差
(mpe) 載重(m)以檢定分度值(e)表示
(III) (IIII)
±1.0e 0≦m≦500 0≦m≦50
±2.0e 500<m≦2 000 50<m≦200
±3.0e 2 000<m≦10 000 200<m≦1 000
(二)秤量結果的允許誤差
不管秤量結果如何變化,任何一次秤量結果的誤差均不應超出該秤量的最大允許誤差。
(三)多指示裝置
多個指示裝置的示值之差,不應超出相應秤量最大允許誤差的絕對值。
附件二
(第9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條(一)項所指附件)
電子秤
第一部分
檢定方法——簡單程序
一、電子秤準確度等級
(一)按下表所示,各準確度等級對應不同的檢定分度值(e)、檢定分度數(n)及最小秤量:
準確度等級 檢定分度值
(e) 檢定分度數(n)
n = Max / e 最小秤量(Min)
最小 最大
中
(III) 0.1 g≦e≦2g 100 10 000 20e
5g≦e 500 10 000 20e
普通
(IIII) 5g ≦e 100 1 000 10e
*Max = 最大秤量
(二)準確度等級對應符號
中準確度等級 (III)
普通準確度等級 (IIII)
二、檢定前的準備工作:
(一)應將電子秤置放在水平穩固的基座上。
(二)檢定前,加載約等於最大秤量的三分之二的砝碼,然後卸載。
三、檢定項目:
(一)外觀檢查:
(1)確定電子秤不帶有任何會影響秤量結果的破損或缺陷。
(2)讀數應清晰,顯示穩定及無閃爍的現象。
(二)載重測試:
(1)確定電子秤的重量讀數為零。
(2)加載最小秤量砝碼。
(3)卸載砝碼,並檢視重量讀數是否為零。
(4)如重量讀數為零,則加載約等於最大秤量的三分之二的砝碼。
(5)卸載砝碼,並檢視重量讀數是否為零。
(三)計價測試:
(1)具有計價功能的電子秤應接受計價測試。
(2)任一載重的重量讀數與隨機輸入的單位價格相乘的結果應與價格讀數相等,準確至小數點後一位。
(3)如電子秤具有列印價格收據的功能,應同時檢查收據所示的數值是否與讀數相符。
四、最大允許誤差
(一)加載或卸載時的最大允許誤差載於下表:
最大允許誤差
(mpe) 載重(m)以檢定分度值(e)表示
(III) (IIII)
±1.0e 0≦m≦500 0≦m≦50
±2.0e 500<m≦2 000 50<m≦200
±3.0e 2 000<m≦10 000 200<m≦1 000
(二)秤量結果的允許誤差值
不管秤量結果如何變化,任何一次秤量結果的誤差均不應超出於該秤量的最大允許誤差。
第二部分
檢定方法——精密程序
一、電子秤準確度等級
(一)按下表所示,各準確度等級對應不同的檢定分度值(e)、檢定分度數(n)及最小秤量:
準確度等級 檢定分度值
(e) 檢定分度數(n)
n = Max / e 最小秤量(Min)
最小 最大
中
(III) 0.1 g≦e≦2g 100 10 000 20e
5g≦e 500 10 000 20e
普通
(IIII) 5g ≦e 100 1 000 10e
*Max = 最大秤量
(二) 準確度等級對應符號
中準確度等級 (III)
普通準確度等級 (IIII)
二、檢定前的準備工作:
(一)應將電子秤置放在水平穩固的基座上。
(二)檢定前,加載約等於最大秤量的三分之二的砝碼,然後卸載。
三、檢定項目:
(一)外觀檢查:
(1)確定電子秤不帶有任何會影響秤量結果的破損或缺陷。
(2)讀數應清晰,顯示穩定及無閃爍的現象。
(二)載重測試:
(1)線性測試
從零點起,按由小到大的順序加載砝碼至最大秤量,並以同樣的方式卸下砝碼至零點。測試應至少選用約等於最小秤量、最大秤量的25%、最大秤量的50%、最大秤量的75%及最大秤量的砝碼。
加載及卸下砝碼時,應逐漸遞增或遞減。
(2)鑑別力
以最小秤量、最大秤量的50%及接近最大秤量進行鑑別力測試。在處於平衡的電子秤上,輕緩地加載一個(組)約等於實際分度值1.4倍的附加砝碼,此時示值應有所改變。鑑別力測試可與線性測試一起進行。
(3)偏載
按下列兩點進行偏載測試,而同一組砝碼在不同位置的示值誤差不應超出該秤量的最大允許誤差。
(3.1)對於秤盤的支承點數量少於或等於四的電子秤,在每個支承點上施加的砝碼約等於最大秤量的三分之一。
(3.2)對於秤盤的支承點數量多於四的電子秤,在每個支承點上施加的砝碼約等於最大秤量的1/(N-1),所佔面積約等於承載器的1/N(註:N為支承點個數)。
(4)重複性
分別以約等於最大秤量的50%及接近最大秤量進行兩組測試,每組至少重複三次。每次測試前,應將重量讀數調至零。
對同一載重,多次秤量所得結果的誤差均不應大於該秤量最大允許誤差的絕對值。
(5)扣重後線性測試
應至少在兩次不同的扣重情況下進行扣重後線性測試,並至少選定以約等於最小秤量、最大秤量的50%以及可能的最大淨重值進行測試。
(三)計價測試:
(1)具有計價功能的電子秤應接受計價測試。電子秤的線性測試合格後,方可進行計價測試。
(2)任一載重的重量讀數與隨機輸入的單位價格相乘的結果應與價格讀數相等,準確至小數點後一位。
(3)如電子秤具有列印價格收據的功能,應同時檢查收據所示的數值是否與讀數相符。
四、最大允許誤差
(一)加載或卸載時的最大允許誤差載於下表:
最大允許誤差
(mpe) 載重(m)以檢定分度值(e)表示
(III) (IIII)
±1.0e 0≦m≦500 0≦m≦50
±2.0e 500<m≦2 000 50<m≦200
±3.0e 2 000<m≦10 000 200<m≦1 000
(二)最大允許誤差適用於扣重後的淨重值。
(三)秤量結果的允許誤差值
不管秤量結果如何變化,任何一次秤量結果的誤差均不應超出該秤量的最大允許誤差。
(四)多指示裝置
多個指示裝置的示值之差,不應超出相應秤量最大允許誤差的絕對值。
數字示值之差或數字示值與列印裝置示值之差應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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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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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死人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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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
發表於: 200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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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我咁多年釣魚生涯里面,我跳過左上石條船罅,避過左雞泡條牙罅,幾好彩!...之但係........就避唔過暗瞧條石罅,,,哎呀!!
上石條船罅,,,,,,上石條船罅...
雞泡條牙罅,,,,,,,雞泡條牙罅...
暗瞧條石罅,,,,,,,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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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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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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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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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
發表於: 200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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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係掛!
~big game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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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i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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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
發表於: 200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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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神兄, 其實法律唔係單從法例去睇的,
有時仲要配合其他法律去睇的,
所以無罰則唔代表無事的
正如現時17/2004行政法規, 有非法工作,
咁無對有關僱主有所懲罰, 但係就會引用6/2004的黑工去處罰.
~~法律知識學得好, 就是一代宗師, 學得唔好, 唔緊要, 可以明哲保身.~~
http://www.fishingmacau.com/bbs/thread.php?fid=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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