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樓主ieongchon於2010-12-06 23:58發表的 請問賠償問題?? :
我朋友是一件型事案中的受害人...他受傷了..但不知道如何拿到賠償...
他問:
一:因為對方要坐牢...請問要等對方坐完牢出來工作才可以還錢嗎??如果不還錢又有什麼方法.??
二:賠償是交給律師..還是交給受害者??
三:係唔係每次有賠償都通之受害人拿??
.......
請問有關的刑事案, 係邊類型的刑事案, 假如是交通事故案, 有關的民事賠償責任將交由保險公司責負.
現假設台端所詢問的為一宗普通之刑事, 並解答如下:
1, 首先要評估被判刑人之經濟狀況, 假如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經濟能力, 這時受害人可以在判決後, 而被判刑人不履行判決時, 向法院申請執行判決並要求支付賠償, 而假如被判刑人本身之經濟狀況並不足以履行判決, 屆時可能要等待其將來之收入, 又或要求法院查封其權利(例如每年之現金分享及公積金等等)
2. 賠償當然是支付予受害人的.
3, 有時受害人未能親身前往法院收取, 亦可交由律師(具有受害人之特別授權)代為領取.
4. 鑑於澳門現行之法律制度並沒有好像香港之錢債監, 原則上監禁只可針對刑事責任, 而錢債為民事, 不可判處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