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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NO. 568 ─ 2010.06.30 見報
運毒方式層出不窮,繼早前有販毒人士將“K仔”、“冰”、麻古、可卡因等毒品藏於顆粒中藥沖劑的包裝內,掩人耳目地將毒品由內地偷運入境外,日前再有一名菲律賓女子以鞋心藏毒的方式將毒品偷運入本澳。
事發當日,一名三十歲的菲律賓女子由菲律賓飛抵本澳入境時,海關人員透過X光機檢查她的隨身行李,發現她的行李內有三對“內有乾坤”的鞋。事後,海關即時通知司警人員到場,並發現事主的三對鞋的鞋底與鞋墊之間已被挖空,內裡更藏有多包海洛英。調查期間,有人承認受僱販毒集團,將三對“內有乾坤”的鞋由菲律賓偷運至本澳,若成功轉交給接頭人,可獲一百美元及一萬菲律賓披索作為報酬。
為了避過海關的截查,運毒人士往往想盡辦法將毒品偷運入境。由於偷運毒品的方式層出不窮,警方在打擊帶毒入境方面確實遇上較大困難。不過,即使如此,警方亦落力打擊跨境販毒活動,並加強對出入境的旅客和市民作出抽查。但有一點須要強調的是,無論販毒人士偷運毒品的方式如何新穎獨到,亦逃不過恢恢天網,他們的行為終歸會構成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根據澳門法律規定,以任何方式收受、運載、進口、出口、促成轉運毒品(如K仔、搖頭丸或白粉等),運毒者最高可被判監禁十五年。如果運毒者是以運毒這種方法來賺取日常所需,維持生活,考慮到以犯罪行為來維持生計的惡性具大,運毒者更有機會被加重處罰,最高可以監禁二十年。
暑假已經開始,加上正值世界盃足球賽,青少年北上玩樂和到內地夜場消費的機會增多。但畢竟夜場品流複雜,青少年接觸毒品的機會也自然大增。他們一旦因玩樂失掉戒心,誤信他人,為賺取少量金錢而幫他人將毒品帶回本澳;又或將毒品帶回本澳是為著自己出售及提供給他人,即使未達到十六歲的刑事歸責年齡,他們亦同樣需要付出沉重代價。事關根據澳門《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的規定,一旦年滿十二歲但未滿十六歲的青少年犯事,例如屬上述偷運毒品入境的情況,他們同樣需要為販毒行為負上法律責任,最高可以被判入少年感化院五年。
澳門的法律雖然沒有規定死刑和終身監禁,但販毒明顯是一項很嚴重的罪行,一旦觸犯,同樣須受牢獄之苦,試問人生在世,又有幾多個二十年?即使心存僥倖不被人發現,而藏毒方式又如何特出,但運毒者最終還是會被發現的,皆因“你唔係透明”!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和《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