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執照副本風波
最近,文叔聽說其任職的公司計劃將一批車位免費提供予員工使用,感到十分高興,“公司附近很難找到車位泊車,這個計劃真好!希望公司快些落實啦!”
這天,公司人事部派發通告,宣佈所有員工都可以申請享用免費車位,申請時需要填寫一份申請表及提交駕駛執照副本。
“公司為甚麼要逼我交駕駛執照副本?這不是侵犯我的個人資料嗎?”文叔覺得不公平,“我要去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投訴。”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接到投訴後,向文叔任職的公司了解情況。該公司表示,為免出現濫用福利的情況,公司向員工提供免費車位的條件之一,是員工必須具有駕駛資格,且要求使用免費車位的員工,必須親自駕駛車輛進出停車場。因此,在審核員工享用免費車位的申請時,有必要收集申請者的駕駛執照副本,以確認其具有駕駛資格,並將有關資料存檔備查,保障各方利益,而有關資料只會用作這方面的用途。該公司強調,享用福利的申請是自願性質,公司不會強制要求其他員工交駕駛執照副本。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向文叔解釋,《個人資料保護法》不是要大家不要收集和處理個人資料,而是要求大家合法地收集和處理。公司在這種情況下,是正當收集及使用申請者的駕駛執照副本,屬於適度。另外,因享受福利是完全自願的性質,如文叔不接受條件,可以不申請享受該福利,因此不可視為侵犯權利。
“這樣說來也對。我剛才也聽到同事阿英說想申請車位給他丈夫用,但因為不符合公司規定而不能申請。看來公司作出這個規定也是想公平辦事,我接受條件,明天就正式申請,享受福利。”
註:以上個案根據社會實況或過往真實個案改編而成。如對個人資料保護範疇事宜有任何查詢,可致電二八七一·六○○六聯絡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供稿)
本新聞內容轉自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