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否認拖延立法冀暑假提交大會表決
【澳門日報消息】經過三個月來的技術性修訂,原名《勞資關係一般制度》法案四易其稿,並正名為《勞動關係法》,該工作文本昨日出台。負責審議的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澄清,三個多月來三常會沒有開會期間,立法會與政府之間就新勞工法的審議工作不存在所謂的“秘密會議”;至於說“特區政府拖延勞工法立法進度”更是不公平、不負責任的言論。三常會將於七月底前完成審議提出意見書,爭取在暑假期間本會期結束前交全體會議審議、表決。
內部會議沒甚麼秘密
自今年二月十日第三常設委員會就新勞工法法案舉行第四十次會議後,至昨日召開第四十一次會議。鄭志強會後表示,有報道說委員會主席、秘書、勞工局長及雙方法律顧問在這期間“秘密會議”。他承認雙方舉行過十三場內部會議,每場都是花上三、四小時的冗長會議,委員會主席、秘書及法律顧問也舉行過三場內部會議,但這些並非甚麼“秘密會議”,而是雙方根據委員會前四十場會議的討論情況,把已有共識及沒有共識的內容、研究反映於新的工作文本上,這些都是非常嚴謹的技術性研究。期間,委員會與政府在原來的法案文本基礎上,先後提出了四份修訂文稿,直至前晚才收到政府提出的確定性工作文本。新的工作文本的名稱由原名《勞資關係一般制度》,改為《勞動關係法》;條文也由原來的八十六條,增至九十七條。
駁拖延立法進度言論
鄭志強表示,這幾個月三常會雖不公開會議,但研究修訂新勞工法的工作從未間斷,必要的技術性修訂會議一直都在認真、緊湊地進行,雙方的技術人員為該份工作文本不懈努力,付出大量心血。所以,他不能接受“特區政府拖延勞工立法進度”的言論。至於有人提議有共識的內容可先行立法,但因法律相當嚴謹,不能“斬件上”。也有人埋怨新勞工法的立法工作拖得太久,影響其權益。“有人對我講,生第一個(嬰兒)時你哋傾緊勞工法,而家佢準備懷第二胎了,立法會還未完成。”對此鄭志強表示理解,但他也希望公衆能夠理解,勞工法是一部極為重要的法律,除了社會高度關注,也涉及與其他法律的配套及平衡,委員會需要在不同意見中尋求共識、平衡利益。
七月底提意見書適當
由於已屆五月底提交意見書的限期,委員會已向立法會主席申請延長提交意見書的限期至七月底。這除了是配合委員會本身的工作外,因新的工作文本涉及刑事訴訟制度的修訂,依法必須徵詢檢察院及澳門律師公會的意見,預計該兩個機關最遲於六月底前提交意見書。假如新一階段的討論中再有重大變更,可能需改動文本。所以,他認為在七月底前提出意見書是適當的。
鄭志強表示,在前四十場會議中,主要是由政府官員向委員會解說法案文本,展開對話;委員會本身未曾作內部討論。因此在新一階段,委員會將集中內部討論,形成本身的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