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 5 樓 arrowtsang 於 2013-09-04 19:14 發表的 : 挖眼去卖是假的,報復才是正文,深仇大恨也不可伤害孩子!这种手段太喪尽天良,把作案者凌遲是最仁慈的了!
引用 引用第 6 樓 小小強 於 2013-09-05 00:15 發表的 :怎可能下得手?即使兇手受儘千刀萬割,也無法彌補這個殘酷的事實,痛絕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