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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ito 2013-03-08 09:53

婦女節談婦女權益

澳門日報 ── 法律小錦囊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NO. 708──2013.03.03見報

據報章報導,本澳早前發生一宗涉嫌在公共場所被不法之徒設下偷拍裝置的事件,令人關注到婦女權益的保障問題,尤其是在保障婦女私人生活方面,例如偷窺女性更衣、偷拍“裙底風光”等。適逢三八婦女節,就讓我們談談法律在這方面的規定。

現今社會,電子科技的發展日新月異,用作攝錄的裝置層出不窮,甚至變得越來越微型及隱蔽,故更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作案。偷拍或偷窺,不單有違道德,而且更是嚴重地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所以法律將該等行為界定為犯罪。按照法律規定,偷拍或偷窺是會構成“侵入私人生活罪”。

具體來說,任何人在未經同意下,意圖侵入他人的私人生活,尤其是家庭生活或性生活的隱私,而以各種方法非法取得或洩露與他人隱私有關的資料,當中包括(一)獲取、用相機攝取、拍攝、記錄或洩露他人的肖像、或屬隱私的物件(例如內衣)或空間(例如更衣室)的圖像,典型的例子有偷拍女性如厠;(二)偷窺他人在私人地方內的活動,或竊聽其對話,例如偷窺女性更衣。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這裏所指的私人地方,除一般理解的屬於私人擁有或私人專用的地方(例如私人住所、入住的酒店房間等)外,還包括一些並非專屬於私人所有,但在特定的情況下,僅提供予某個人使用的地方,例如客人買衣服時使用服裝店提供的試衣間,又或使用設於海灘的公共浴室。綜上所述,偷拍或偷窺是會觸犯“侵入私人生活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兩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依法處罰偷窺或偷拍的不法分子,固然可以保障婦女在私人生活方面的權益,但歸根究柢,最重要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尊重,只有在相互尊重的情況下,婦女權益才會得到確切的保障。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刑法典》第186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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