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ito |
2012-09-17 14:46 |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種類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種類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一個重要的目的是向社會廣泛集資,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中一個特徵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必須達到法定最低人數;根據《商法典》規定,在澳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應至少有三名以上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另一特徵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應當劃分為股份,且每一股份的價值相等。
股與股份的區別
“股”與“股份”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概念。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稱為“股份”,而有限公司的資本則稱為“股”。有限公司的資本分為股,股不得併入可交易的證券內,亦不得稱為股份。所以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既不是股份亦非股票,他們持有的是股。根據法律規定,每一股的票面價值應為一千澳門元或以上,且為一百澳門元的倍數。每一名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是一股,但是,每一股的價值可不同,這要視乎股東的出資多少而定。
根據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應分為股份,以股票代表;其票面價值應相等,且不應少於一百澳門元。一般而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分為普通股或優先股。
普通股的特質
普通股是隨着企業利潤變動而變動的一種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構成中最普通的股份,亦是企業資金的基礎部分。普通股賦予其持有人投票及對可分派盈餘的股息的權利。普通股的基本特點是其投資收益(例如股息和分紅)不是在購買時約定,而是事後按照經營業績來確定。公司的業績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經營業績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
股份有限公司分派股息的順序是優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後,普通股股東一般在股東大會上享有發言權和表決權,亦即有權就公司重大問題發言和投票表決。由此不難看出,普通股的利潤和剩餘資產分配可能大起大落,因此,普通股股東負擔的風險最大,他們當然也就更關心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發展前景。
優先股的特質
與普通股對應的是優先股。優先股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在分配股息和剩餘財產時比普通股具有優先權的股份,公司可在章程內許可發行最多不超過公司資本半數金額的無投票權股份。優先股通常預先訂明股息收益率,由於優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股息一般不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而增減,而且一般也不能參與公司的分紅,但優先股可先於普通股獲得股息。對公司來說,由於股息固定,便不會影響利潤的分配。在發行優先股時,法例規定賦予其持有人收取不少於其票面價值百分之五優先股息的權利。如果優先股息的百分率在發行時已訂定,公司在分割清算結餘時,則有優先依其票面價值受償的權利。
優先股的持有人享有與普通股持有人相同的權利,但在股東會上優先股的股東則無投票權。在為統計法定人數或在股東議決上取得多數的效力時,優先股不計算在內,但優先股權利人亦有權列席股東會會議。
股票的分類及特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應分為股份,以股票代表。股票分為記名或無記名,但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除外。記名是指股票上記載着股東姓名,而無記名則是指股票上不記載股東姓名。當股款仍未繳足或股東根據章程規定在移轉股份上享有優先權等情況時,股票便應為記名。在不違反上述規定時,公司應股東要求及在自付費用的前提下,無記名股票可轉為記名股票,而記名股票亦可轉為無記名股票。此外,法律規定股份是不可分割的,當股份以共同權利方式擁有時,便應由共同代理人行使固有的權利並負上連帶責任。
由於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對外集資及擴大資金的特性,所以股票的靈活流動非常重要,公司的股份會隨着股票的移轉而移轉。記名股票的移轉必須在股票上背書及在股票登記簿冊內註明;無記名股票則透過一般的交付而移轉,並必須在持有股票時方得行使其固有權利。股票上應清楚地以兩種正式語文載明股票的性質;每一股票所代表的股份種類、類別、編號、票面價值及總數目;公司的商業名稱、住所、登記編號及股票移轉的法定限制等等,並由一名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公司秘書負責簽署。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商法典》第360、393、408至424條的規定。
(如對本欄有任何意見,可致函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7樓法務局法律推廣廳,或電郵[email protected],並註明姓名及地址。)
(法務局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