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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ito 2012-05-03 10:04

從大熊貓“分居”說起

新華澳報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2012.02.17 見報

大熊貓“開開”和“心心”來澳門生活已經超過一年,牠們一直都融洽地生活在一起,感情甚好。不過,近日卻傳來牠們要“分居”的消息。事緣一對大熊貓即將踏入生育年齡,為做好繁殖後代的準備,有關部門決定由下個月開始將一對熊貓“分居”。準備生兒育女反而要分居?真奇怪。原來大熊貓的戀愛方式很特別,“慢熱”的牠們要時常疏離,才會產生“小別勝新婚”的激情,增加成功交配的機會。為避免“開開”和“心心”過於熟絡難以產生激情,唯有將牠們分居,為日後繁殖做準備。

大熊貓“分居”是為了將戀愛提昇到另一階段,但在人類世界中,兩夫妻分居一般就意味着兩人的感情倒退、夫妻關係變差。從香港的電視劇集中我們可能得知,當一對夫婦鬧離婚至白熱化時,往往都會提出分居。那麼,澳門的情況又怎樣?分居後就可以離婚?分居就一定不能住在同一間屋嗎?

根據法律規定,分居的確可以是離婚的理由,不過,事實上也並非隨便一句分居就可以離婚,而是必須符合法定的情況。首先,只有在訴訟離婚(即向法院申請離婚)的情況下才會有可能涉及到分居的問題。原因是,在兩夫妻都願意離婚(兩願離婚)的情況下,當事人是無須向有關當局說明理由的,相反,如果一方想離而另一方不想離,就只好向法院提出申請,而且必須提出離婚的理由。

由於“同居”本來就是法律規定夫妻之間應有的義務,而分居肯定就違反了這種義務,同時亦肯定破壞了夫妻之間的共同生活。所以,分居就會被法律認定為訴訟離婚的理由之一。不過,正如一個銅幣有兩個面,分析一件事情也可以有多個切入點。換一個角度看,分居並非一定是壞事,相反,可能正好是一個機會讓雙方冷靜、反思和檢討。這樣,說不定分居反而讓他們和好如初。因此,分居能否成為離婚的理由,也要視乎分居的時間而定。根據法律規定,分居必須滿兩年,而且必須連續滿兩年才可以申請離婚。之所以有時間限制,法律的原意就是為了讓雙方有足夠的時間冷靜和思考。

當夫妻無奈地走到分居那一步,接著可能會出現另一個問題,誰搬走?假如分居之後各自都找到容身之所,問題自然迎刃而解。不過,事實上有些決定分居的夫婦卻無法真正分開居住,原因多數是“無屋住”。所以,可能有人會問:分居之後可不可以繼續住在同一間屋?其實,法律並沒有規定分居之後就不能住在一起。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夫妻雙方不能共同生活,而且雙方或一方具有不再共同生活的意圖時,就會視為事實分居。換言之,只要有分居的意圖,即使住在同一間屋,也有可能被視為分居。

“百世修來同舟渡,千世修來共枕眠”。結婚也好,分居也好,離婚也好,談何容易!最重要珍惜!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民法典》1637及1638條的規定。

1魚 2012-05-03 10:14
我鐘意釣魚,老虎姆鐘意shopping行街,意見不合,我都準備攪攪分居了   

ymtchris 2012-05-03 10:56
小別勝新婚呀...     

今天不回他 2012-05-03 14:59
要下小熊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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