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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ito 2011-04-07 09:53

不道德交易

華僑報── 澳門法律絮論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2011.04.01.見報

早前看到報導,指香港有名成年男子利用部分青少年貪錢的心理,以數百元至千元開價,誘使多名年僅十一至十三歲的男童與他肛交,並拍下淫照,該名男子除了主動尋找“獵物”外,也透過未成年人充當扯皮條,介紹其他同學上門賺取“外快”,藉此收取部分肉金。現時社會上的物質都相當吸引(例如電話、遊戲機、各種消遣娛樂等),令到不少青少年都感到着迷,不過,我們賺錢也要從事一些被社會接受,不會令父母傷心的事,如果做出像上述出賣肉體的交易,不僅不道德,也為法律不容。事件如果在澳門發生,該名成年男子、負責扯皮條與賺“快錢”的同學,都會有各要承擔的法律後果。

路人甲:“d細路都收咗錢喎 !唔通都有問題咩?”
路人乙:“佢哋d父母會好傷心㗎 !”

由於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很多事情都要由父母代為決定,例如報名參加活動、購買一些貴重物件等;至於在性方面,法律更有嚴格的規定,未成年人在一定年齡以下,亦不能自行作出決定,例如與人發生性行為,即使父母同意亦不可能。

在本例裡,雖然有關未成年人只是透過出賣自己肉體而賺取金錢,且亦表示同意讓對方(犯案的成年人)進行肛交,但根據澳門《刑法典》的規定,如果有人與未滿十四歲的人性交或肛交,即使你情我願,亦會觸犯“對兒童之性侵犯”罪,最高可判監禁十年並留案底。試問人生可有幾個十年呢!

學生丙:“我只係想幫d朋友可以搵多d錢先介紹佢之嘛!咁又有事?”
學生丁:“你唔係幫佢,係害咗佢呀!”

在上述的報導,也提及到介紹同學上門提供性服務的扯皮條角色,雖然他們沒有直接性侵犯那些出賣肉體的同學,只是從同學收取的肉金中拿取部分酬勞,但此等行為的嚴重如同淫媒的犯罪。《刑法典》規定了“作未成年人之淫媒”罪,如果有人促成或幫助未成年人從事賣淫活動,最高可判監禁五年;如果該人存有營利意圖(例如像上述的同學,介紹同學賣淫以收取部分肉金),又或有關未成年人是處於十四歲以下等情況,則最高更可判監禁十年。

可能有人以為,負責扯皮條的同學年紀尚輕,應該沒有任何法律後果,其實這種想法絕不正確,因為在澳門,不同年齡層的人犯事,都有自己的法律責任,例如年滿十六歲,便要面對監禁與留案底,即上述的後果;十六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犯事,最嚴重的也可被判入少年感化院呢!相信適齡的人應能作出適齡的判斷,是對與錯,法官定能分辨。

家長戊:“咁出賣肉體嘅年輕人,佢哋唔知又有無責任呢?”
家長己:“應該無呱!我估佢哋都係受害者啫 !”

如上所述,與未成年人性交或肛交,以及作為未成年人的淫媒,都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但有關的未成年人,充其量只是各罪狀的受害人而已。不過,由於未成年人從事的交易屬於賣淫,因此法律規定可對他們採取一定措施。

按照規定,如果未成年人處於遊蕩、賣淫或濫用酒精飲料等情況,任何人以至檢察院都可向法院提起程序,由法官命令對該未成年人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不是要處罰未成年人,而是要保護他,使他能夠健康成長。例如法官可命令透過父母給予輔助,即要求父母確實向子女提供特別照顧、確保子女能繼續就學,以及接受相關診療等,並由社會工作局跟進與協助有關家庭。父母的參與及支持,可對子女的成長起着關鍵的作用呢!

追求目標可一致,唯選方法須慎思
人的一生,必須要定出方向,滿足物質享受只是小方向,能做福人群是大方向;使社會民眾能得以安居,幫助有需要的人,滿足感比起小方向那只千倍,其義意所在更超乎小方向那只萬倍。所以我們每個人,尤其現今的年青人,應定其心,立其志,心志堅定,方向自然正確;對物質生活不因想要而要,係需要才要,只有這樣,物質誘惑便會隨之化去。加上在家庭、校方及政府等的庇護下,定能活出彩虹!

(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刑法典》第166與170條,第65/99/M號法令第67、69與79條)

ymtchris 2011-04-07 13:16
知道了....   

忍者引魚 2011-04-07 13:56
       知道了

釣魚郎 2011-04-07 15:52
收到....咁佢地呢.....應該.犯咩罪....有數名成年男子以數百元至千元開餌,誘使多名年僅40至55cm既黑白姐姐,與牠們援交....並拍下淫照,數名男子除了主動尋找“獵物”外,也透過成名人充當扯皮條,介紹其他黑白姐姐上門賺取“外快”..........     

小魔女SOS 2011-04-07 16:15
引用
引用第  3  樓  釣魚郎  於  2011-04-07 15:52   發表的  :
收到....咁佢地呢.....應該.犯咩罪....有數名成年男子以數百元至千元開餌,誘使多名年僅40至55cm既黑白姐姐,與牠們援交....並拍下淫照,數名男子除了主動尋找“獵物”外,也透過成名人充當扯皮條,介紹其他黑白姐姐上門賺取“外快”..........       


阿老闆你唔好笑死我啦!!!誘使多名年僅40至55cm既黑白姐姐,與牠們援交....並拍下淫照,數名男子除了主動尋找“獵物”外,也透過成名人充當扯皮條,介紹其他黑白姐姐上門賺取“外快”..........

我想問吓阿老闆邊個係充當扯皮條哥個呢,係唔係依加成日話<<打龜>>哥個呀仲有喎!!!通想哩D人出鏡要濛頭或者要打格仔過播

月巴豕者 2011-04-07 16:58
         又改得几抵死喎!!!

joaoao 2011-04-07 17:49
引用
引用第  3  樓  釣魚郎  於  2011-04-07 15:52   發表的  :
收到....咁佢地呢.....應該.犯咩罪....有數名成年男子以數百元至千元開餌,誘使多名年僅40至55cm既黑白姐姐,與牠們援交....並拍下淫照,數名男子除了主動尋找“獵物”外,也透過成名人充當扯皮條,介紹其他黑白姐姐上門賺取“外快”..........       

[attachment=114146]

高比 2011-04-07 18:46
引用
引用第  3  樓  釣魚郎  於  2011-04-07 15:52   發表的  :
收到....咁佢地呢.....應該.犯咩罪....有數名成年男子以數百元至千元開餌,誘使多名年僅40至55cm既黑白姐姐,與牠們援交....並拍下淫照,數名男子除了主動尋找“獵物”外,也透過成名人充當扯皮條,介紹其他黑白姐姐上門賺取“外快”..........       


好明顯...我都係心智未成熟而被人誘騙的....唔好當左受害人係當事人呀郎經理

機車28 2011-04-07 19:42
[attachment=114148]
      

活活 2011-04-07 19:51


      

钓夜水 2011-04-07 20:21
    

arrowtsang 2011-04-07 20:58
引用
引用第  3  樓  釣魚郎  於  2011-04-07 15:52   發表的  :
收到....咁佢地呢.....應該.犯咩罪....有數名成年男子以數百元至千元開餌,誘使多名年僅40至55cm既黑白姐姐,與牠們援交....並拍下淫照,數名男子除了主動尋找“獵物”外,也透過成名人充當扯皮條,介紹其他黑白姐姐上門賺取“外快”..........       

[attachment=114149]好似我比魚呃多D喎???!!!

阿B 2011-04-07 21:53
      

海狗 2011-04-08 04:12

bobbylaw 2011-04-08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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