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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ito 2011-03-21 10:09

爸爸媽媽未結婚

華僑報──法律資訊站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NO. 603 ─ 2011.03.02 見報

近日比較熱門的娛樂圈話題,莫過於一名富商與其育有三名兒子的明星女朋友分手。吸引大家討論的焦點之一,在於三個兒子應該交由哪一方撫養?三個兒子將來有沒有權利繼承父親的財產?

一對新人結婚,親朋好友往往送來很多祝福語,其中“早生貴子”、“三年抱兩”就最深得人所愛。人們普遍認為,結婚、生子是最理想的順序,因為穩定的家庭有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然而,結婚、生子並沒有必然的先後順序,有人先結婚後生子,有人先生子後結婚,也有人認為生兒育女不一定要結婚,正如近日某電視台播出的處境劇集,當中也有類似的劇情。事實上,父母之間是否存有婚姻關係,是不影響父母與子女之間確立的關係(法律上稱為親子關係)。換句話說,即使兩個人未結婚,任何時候他們都是所生子女的父母。

人與人之間,最親切、最永恆的關係莫過於親子關係。為人父母,除了享受子女帶來的幸福和喜悅之外,同時也要承擔養兒育女的責任。法律規定,在父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親權是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的。所謂親權,是指父母須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關注子女的安全及健康、供給子女生活所需、安排子女的教育及作為子女的代理人,並且管理子女的財產。

養兒育女固然不是簡單的事情,最理想當然是爸爸、媽媽能夠分工合作,共同承擔供養子女的責任。不過,如果父母未結婚,親權應該由哪一方行使?法律規定,如果子女出生後父母仍未結婚,一般情況下推定由母親照顧子女,而親權亦由照顧子女的母親行使。這種推定只可以透過司法途徑推翻。例如,假設母親從來沒有盡過責任照顧子女,而是由父親照顧,那麼,父親可以向法院申請單方面行使親權。日常生活中,如果涉及到未成年子女須由父母處理的事情,例如辦理入學申請、辦理旅行證件等,行使親權的一方就有權為未成年子女辦理有關事情。

另一方面,正如之前提到,親子關係不會因為婚姻關係而受到影響,而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子女是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所以,只要親子關係確定,不論父母有沒有結婚,他們所生的子女也可以依法繼承遺產。

結婚、不結婚是父母的自由,子女是沒有權選擇的。不過,子女始終是要由父母照顧的,所以不管親權由父親或母親一方行使,或是共同行使,都應該以子女的利益為大前提,盡心盡力照顧他們成長。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第《澳門民法典》第1756、1765及1973條的規定。

ymtchris 2011-03-21 10:45
知道....    

soufat218 2011-03-21 11:05
          

騙人布 2011-03-21 11:34
thx

joaoao 2011-03-21 14:36
thx~大狀     

釣魚郎 2011-03-21 15:39
收到........   

台灣仔 2011-03-21 20:16
了解   

機車28 2011-03-21 20:36
大狀幾時一起釣魚呀!             

arrowtsang 2011-03-21 21:23
   離婚巳是悲劇,爭子女更是傷神!   

Sam_Sam 2011-03-21 21:35
收到   

忍者引魚 2011-03-21 22:13
     ths.......

獎金獵人 2011-03-21 22:56
我得一个老婆,唔洗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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