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16/05/2006】受到當局近期加強執罰影響,澳門機動車入口商會昨日在本報刋登啟事,在二○○二年十一月一日以後上牌的輕型電單車(即50c.c.),若座位不符合《道路法典》規定(座位上沿長度不足五十厘米)將會受罰,通知車主聯絡車行跟進。
機動車入口商會理事長覃培基表示,民政總署在二○○二年十一月一日正式實施的電單車座位登記程序,所有被登記為兩座位的輕型電單車,座位上沿長度最少要有五十厘米。所有在該日起上牌(即登記摺內頁右下角之日期)的輕型電單車,若被發現不符合規定將會被檢控。之前上牌者則不受此限。
鑒於近日有不少輕型電單車被檢控,為保障車主的利益,商會經過商討後決定刋登啟事,希望車主能夠主動聯絡安排檢查及跟進,確保電單車的座位符合《道路法典》規定。
根據《道路法典規章》第廿二條五款規定,座位長及闊(均指上沿)不足五十厘米及二十厘米者,將不獲登記為兩座位。
據悉,現時本地入口的大部分輕型電單車的原裝座位均未能符合有關要求,更有估計指,最少有萬多輛正在本澳行駛的電單車未能符合有關要求,需要簡單加工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