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生操行
奖励:三优点为一小功,三小功为一大功。
1.记大小功:
学生在校外校内得到荣誉,显扬学校名誉,学行优良或有良好昭彰之助人行为。
经校方评审认为有功绩者则记大功或小功以褒奖之。
2.记优点: 服务校内或斑内,能尽心尽职有良好表现者,校方认为值得嘉奖者。
3.惩罚:凡积三缺点为一小过,积三小过为一大过,三大过则令退学。
a.在校外或校内行为不良,损坏学校名誉者,学校得饬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b.考试、测验作弊者、除记过外并取消该科之分数。
c.对尊亲或师长无礼,不服从教导者,欠交功课三次者;上学迟到三次者,均记
予缺点。
d.旷课一天记一小点。
注:凡因欠交功课积记三次缺点者,即令停课一天,又停课三次者即令于该学期结束后
离校(开除学籍)。
(三)学生中途退学,应以书面通知校方并说明原因。
(四)本澳天文台悬挂三号台风讯号,幼稚园停课。悬挂八号台风讯号,全校停课。
(五)若贵子弟健康情祝特殊.请告知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