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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有關證人的規定
muito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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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1-02-21   

有關證人的規定




經常聽到有大人對小朋友說“講大話會甩大牙”,一些童話故事,例如“木偶奇遇記”、“狼來了”等,亦為小朋友帶出不要說謊的訊息。從小到大,大人教導小朋友都應該要老老實實,做個誠實的人;在日常生活,人與人之間的相處與溝通,每個人亦都希望對方能夠坦誠相對,不要謊話。事實上,誠實對每一個人都是非常重要,尤其在法庭上,當我們要透過“打官司”解決爭議(例如錢債糾紛、交通事故索償),又或在刑事案件中,要查明嫌犯是否要負上刑事責任時,法官都要根據各種證據來查明事實,除了當事人的陳述、物證等,證人的作證也起着重要作用,故此,證人必須要誠實地說出事件經過,如果謊言以對,亦有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證人的親身作證

    所謂“證人”,是指被傳召參與諸如民事或刑事訴訟的人,並以他的身份對須證明的事實就所知作出陳述。一般而言,非因精神失常而處於禁治產狀況的人(禁治產是指一個人因精神失常、失明或聾啞而明顯無能力處理自己的人身和財產事務,而由家屬向法院提出聲請,將他宣告成禁治產人,並由監護人管理他的人身和財產事務的一種情況),都可成為證人,即使未成年人,亦可出庭作證。

    法律規定,出庭作證是一親身行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授權他人代為作證。證人須就他所知的事實作證,通常他們會被問及對一特定事實的得知程度、如何得知等;不過,有關當局就證人對有關事實的純屬個人確信的表述,又或個人理解等,偶然亦會將它採納作為證言。

    宣誓

    當證人出庭作證時,須作出以下宣誓:“本人謹以名譽宣誓,所言全部屬實,並無虛言”,而拒絕宣誓等同於拒絕陳述;不過,在刑事訴訟裡,如果證人未滿十六歲,又或是公務員且屬於在執行職務時參與訴訟行為的鑑定人及傳譯員時,便無須宣誓。

    誠實作證

    按照規定,被傳召作證言的證人對所辯論的事宜不須具備特定技術或科學知識。例如一名在工廠目睹機器發生故障從而引致人命損傷的工人,即使他沒有機械工程學的知識,其證言對調查事件的真相亦可能甚有幫助。

    然而,法院為了調查某一事實的真相,亦可能需要對該範疇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協助,因此,在上述情況下,通常會指定一些鑑定人去展開檢查及製作報告,例如法官會指定一個專業機構,又或一名或一名以上具備此種專業的人員進行有關工作。

    虛假作證

    法律規定,證人負有與法院合作的義務,法庭就向證人發出的問題,證人應以準確的方式回答,對所知的誠實說出。

    如果有人以證人身份參與訴訟程序,企圖干擾法官所作出的判決,妨礙司法公正,例如證人與當事人是要好朋友,並希望透過所作出的證言,以幫助朋友勝訴。此時,無論如何,證人必須在回答問題時忠於事實真相;法律亦規定,證人開始陳述前,法院須使證人知悉他將進行的宣誓在道德上的重要性,以及使他知悉負有據實陳明的義務,並警告證人作虛假聲明時將受到的法律後果。根據《刑法典》規定,任何證人作虛假陳述(例如虛構一些無中生有的情節,又或提供虛假的資料等),會構成“作虛假之證言、鑑定、傳譯或翻譯”罪,最高可判監禁五年或科六百日罰金(每日罰金由五十至一萬元不等,由法官視乎被判刑人士的總體經濟狀況而定),並留“案底”。

    缺席到庭作證

    此外,證人在一般情況下無合理理由而拒絕作證,亦可能會觸犯上述罪行,最高可判監禁三年或科不少於六十日的罰金。不過,法律規定在若干例外情況下,例如在刑事訴訟中,嫌犯的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配偶等,可以拒絕出庭作證;對於必須保守職業秘密的人(例如醫生及律師),被傳召作證時可堅決保密。此外,如果向證人提出回答有關問題時將導致其須負上刑事責任,證人亦無須回答該等問題。

    至於在民事訴訟中,除非屬於調查子女的出生或死亡的情況,否則以下人士亦可拒絕成為證人,例如當事人的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及配偶等。此外,須保守職業秘密、公務員保密義務或本澳機密的人,就須保密的事實亦可拒絕作證。

    由此可知,證人出庭作證,亦有相關的法律規定要注意。其實,不管是在庭上作證時須講真話,我們即使在日常生活中面對任何人也是要誠實相向,因為弄虛作假,不單為人所厭惡,更會觸犯刑律,嚴重的還會導致誠信破產,甚至步向衆叛親離的田地呢!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刑法典》第三二四及三二五條,《刑事訴訟法典》第八一、一一八、一一九、一二一及一二二條,《民事訴訟法典》第四八四、五一七及五一九條。

    (如對本欄有任何意見,可致函水坑尾街一六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七樓法務局法律推廣廳或電郵[email protected],並註明姓名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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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學得好, 就是一代宗師, 學得唔好, 唔緊要, 可以明哲保身.~~
http://www.fishingmacau.com/bbs/thread.php?fid=114
dickkuok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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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發表於: 2011-02-22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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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發表於: 2011-02-22   
唔該!     星期日見啦    
arrowtsang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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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發表於: 2011-02-22   
   日本仔D餌粉同埋釣具騙左小弟副身家,亞muito大人,艾可以典樣告佢地賠番多少呢???!    艾証人唔少個喎!
起得比雞早,睡得比狗遲,吃得比豬差,累得像隻驢,起魚似中獎,唉.........!釣魚人啊............!

  我釣我娛自得其樂,....無需跟無知多作計較!
joaoao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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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發表於: 2011-02-22   
thx~     
itit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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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發表於: 2011-02-22   
引用
引用第  3  樓  arrowtsang  於  2011-02-22 02:59   發表的  :
   日本仔D餌粉同埋釣具騙左小弟副身家,亞muito大人,艾可以典樣告佢地賠番多少呢???!    艾証人唔少個喎!

你考次用差拿粉和1990年出产之Japan fishing equipment
我是一个热血的中国人,我爱我的国家.....
釣魚郎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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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  發表於: 2011-02-22   
     thanks

ymtchris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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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  發表於: 2011-02-22   
知道了.....   
未釣過粗嘢!!!!!!!!
做人要圓滑, 不一定要蠱惑!!!!!!
做人要正直, 說話唔一定要硬直!!!!!!!!

庸人自困, 杞人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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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  發表於: 2011-02-22   
thx  
機車28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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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  發表於: 2011-02-22   
Re:有关证人的规定
完全明白!       

      
BIG ONE IT'S OUR TARGET!
2014未見過魚
Sam_Sam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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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  發表於: 20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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