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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人狗情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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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0-06-26   

人狗情未了

華僑報── 澳門法律絮論
人狗情未了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2010.06.25.見報

最近有報導指,在美國有一位女富豪生前立下遺囑,打算在死後把大部分遺產(約1,130萬美元)留給她三隻可愛的小狗,原因是她視三隻小狗如親生骨肉,生前還專門買了一輛車,接送牠們做健康護理,所以小狗必須繼承她的財產,才能繼續享受高品質的生活,但由於遺產的分配牽涉到她親身兒子的利益,所以她的兒子打算向當地法庭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女富豪的遺囑無效。

狗一直被視為人類的好朋友,犬隻護主、救主的報導也時有聽聞。在澳門,也有很多愛狗之人,替狗狗起的名字也不乏“仔仔”或“囡囡”,對小狗“視如己出”,照顧起居生活無微不至,美容、剪毛、甚至同床睡覺,那麼,在澳門訂立的遺囑,能否以狗隻作為繼承人,確保狗狗生活得到保障呢?

女富豪:“旺旺,媽媽愛你,我死咗,所有遺產都交給你!”
小狗旺旺:“旺 !旺!”
女富豪:“管家,我而家立定份遺囑,你同我做個見證!”

人生經過幾十年的打拼,可能會累積到一些財富,不過,生老病死又是人生的必經階段,常言道:“生帶不來,死帶不去!”,既然帶不走,自然就會為生前努工作積累下來的財富,做一個自己認為合適的安排,亦即立下“遺囑”。

在澳門,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所謂形式其實是指遺囑到底是以口頭、書面、還是必須由律師見證才具有效力。按照法律規定,遺囑的訂立方式分“特別方式”和“普通方式”兩種,而一般以普通方式訂立的遺囑較為常見。特別方式是指在特殊情況下訂立的遺囑,例如在船舶、飛機上訂立的遺囑,以及在發生災難時所訂立的遺囑。

普通方式訂立的遺囑又分為“公證遺囑”和“密封遺囑”兩種。“公證遺囑”是指由政府公證員根據《公證法典》的規定書寫及見證,所以遺囑人必須到公證署辦理;至於“密封遺囑”,一般是由遺囑人自行書寫並在遺囑上簽名,再由政府公證員按法定方式繕立遺囑核准書,“密封遺囑”可以存放於公證署,遺囑人亦可隨時取回有關遺囑。所以,在澳門訂立的遺囑,並不能隨意找人作見證,即使是律師或者私人公證員亦不具備見證遺囑的效力,遺囑人要書寫及見證遺囑,必須前往政府公證署(第一公證署、第二公證署或海島公證署)由公證員辦理。

女富豪:“原來訂遺囑一定要去公證署架 !管家,叫司機準備車,我要去公證署 !”
公證員:“等我睇下你份遺囑先。咦!旺旺係你貴親呀?有無身份證架?”

遺囑的訂立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而遺囑的內容亦要符合法律的規定,遺囑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侵犯善良風俗的條件,如有違反,有關的遺囑可被視為不存在或無效,至於以狗隻作為繼承人的遺囑,是否有效?

由於動物在法律上被視作物件,根本就不具備繼承及處理財產的能力,在法律上亦無法為寵物開立銀行帳戶又或把物業的業權轉到牠們名下,甚至乎寵物本身亦是賣買、送贈以及繼承的對象,如果把遺產留給寵物,顯然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另外,澳門是傳統的華人社會,按照中國的傳統文化,個人的財產講究傳承,一代傳一代,如果將財產留給一隻小狗,似乎亦有違中國人的風俗習慣。所以,遺囑人不能把遺產留給寵物,當然,如果主人擔心自己離世後,寵物沒法得到適當的照顧,還可以考慮把遺產留給指定的受益人,指定他們來照顧寵物。

女富豪:“旺旺,我會把所有遺產俾管家,等管家照顧你 !”
管家:“太太,你放心!我一定全力以赴,做到最好 !”

如上所述,主人打算把所有財產都交給管家,讓他來照顧小狗,這樣又可以嗎?要了解這個問題,就要知道在法律上有所謂的“特留份”。“特留份”的目的主要是以法律強制的方式,保護死者的至親(如死者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必定能受益於死者的遺產,保障他們能夠在死者的遺產中得到一定限度的繼承份額。

如果死者遺下至親,則必須把遺產的指定份額留給他們,以子女為例,如果死者沒有配偶,但只有一名子女,則該名子女的特留份為遺產的三分之一;如果子女多於一人,則該等子女的特留份為遺產的二分之一。如果死者沒有至親,則可以完全按個人意願分配所有財產。

所以,雖然遺囑人可以訂立遺囑分配財產,但亦要按法律規定,把遺產的指定份額留給至親,剩餘的部分才可按自己意願分配。

愛護寵物好應該 繕立遺囑勿亂來
有人說狗是很有靈性的動物,可以察覺到主人的心情,給主人不同的反應,所以狗亦被稱為人類的好朋友,至於愛護動物及尊重生命亦漸漸成為人們的共識。在西方亦有人會在死後把財產留給自己心愛的寵物,但在澳門,這樣做是不容許的,因為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與中國的傳統文化不相符,其實,愛護寵物還有其他可行的辦法,但一定不是這個方式 !

(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民法典》第1994至2078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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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學得好, 就是一代宗師, 學得唔好, 唔緊要, 可以明哲保身.~~
http://www.fishingmacau.com/bbs/thread.php?fid=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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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樓  發表於: 2010-06-27   
引用
引用第  12  樓  看海  於  2010-06-26 12:16   發表的  :
如不想有特留份,又有什麼辨法呢?     

生前處分好d財產麼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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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樓  發表於: 2010-06-27   
我都想做她的狗狗好了   
我真係好鍾意釣魚架︿. ︿
           
南水黑毛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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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樓  發表於: 201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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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樓  發表於: 2010-06-26   
有身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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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樓  發表於: 201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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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樓  發表於: 2010-06-26   
    
發記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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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樓  發表於: 201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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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樓  發表於: 2010-06-26   
引用
引用第  13  樓  1魚  於  2010-06-26 12:37   發表的  :
我又冇錢留,可唔可以留個網站比我隻狗狗做主人   


海狗大師到時可能出黎同佢爭WOR.
精神病院中醫大夫
chon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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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樓  發表於: 2010-06-26   
    
    
華仔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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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狗好過做人?     
愛國 !愛澳!愛釣渔!
小魔女SOS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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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樓  發表於: 2010-06-26   
引用
引用樓主muito於2010-06-26 10:26發表的 人狗情未了 :
華僑報── 澳門法律絮論
人狗情未了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2010.06.25.見報

.......


好詳細
阿B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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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樓  發表於: 2010-06-26   
        

                                              一切问题最终都是时间问题,一切烦恼其实都是自寻烦恼 
1魚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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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  12  樓  看海  於  2010-06-26 12:16   發表的  :
如不想有特留份,又有什麼辨法呢?     

生前先辦好脫離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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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澳門..流浪台灣..玩陶維生..弄漁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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