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澳報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2010.04.02見報
假雞蛋、假燕窩、假蟲草及假手袋等等,相信大家都聽得多,不過現今連部長都有造假,大家又是否聽說過?
香港近日就出現“假部長”,即有人刻意打扮得西裝骨骨、打領帶、胸前掛上假名牌,打扮成酒樓職員。“假部長”多於午膳繁忙時間出動,當發現有客人想結帳時,便主動上前接觸,並建議他們用信用卡付款,以獲九折優惠。食客聽到優惠,不虞有詐,便歡歡喜喜遞上信用卡。“假部長”在收卡後即跑至附近的商店“碌卡”購物消費。至於食客,則見遲遲未結帳而向職員追問之下,才知受騙。據警方調查發現,該名“假部長”已最少涉及三宗同類案件,得卡後每次更“碌走”港幣六千至一萬三千元不等的物品。
儘管澳門尚未發現有“假部長”事件,但亦不排除會有類似的情況發生。根據澳門《刑法典》的規定,不論以甚麼方法行騙,意圖為自己不當得利,以詭計欺騙他人使他的財產造成損失,即犯“詐騙罪”。以上述個案為例,騙徒以穿西裝、打領帶、掛名牌等手段使顧客堅信他是部長身份,騙取顧客的信任及錢財,按照澳門的法律規定,這種為自己得利而令其他人有金錢損失的行為人,最高可被判處三年監禁。
此外,騙徒牽涉的案件不止三宗,得卡後更到名店消費,如果“碌走”的物品價值超過澳門幣三萬元,根據法律規定,最高可判監禁五年;如物品的價值超過澳門幣十五萬元,最高更可判處十年監禁。騙徒除了要承擔上述的刑事責任外,還需要留案底,並就事主的損失進行賠償,承擔民事責任。
當然,香港“假部長”事件已被媒體曝光,且據悉,酒樓的閉路電視錄影帶已拍下騙徒的容貌,警方亦已通知全港警區前線警員追緝他歸案,因此,相信騙徒亦難有再次犯案的機會。不過,又假設上述個案在澳門發生,騙徒再以相同手法出來行騙,一旦在收卡途中被人拆穿,此刻,即使詐騙行為並未成功,但根據澳門法律規定,也同樣需要受到法律制裁。
酒樓是中國人飲茶食飯、談天說地的好地方。我們“嘆”美食之餘,還需要在結帳時保持警覺,避免墮入“假部長”的陷阱。事實上,要防範被騙的方法也有很多,如留意職員的制服和名牌是否存在異樣,要結帳時更不可大意隨便將信用卡交給職員,宜先收到單據並查核清楚後,才進行付款或付卡。為保險起見,亦不妨親自到櫃檯“埋單”,這樣做足防範措施,騙徒便難以下手了!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澳門《刑法典》第211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