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5) 其他功能 論壇服務 精華帖 最新帖
muito 離線
級別: 尊貴會員

UID: 6700
精華: 0
發帖: 2280
漁樂幣: 108442 元
威望: 7624 點
貢獻值: 500 點
娛樂金幣: 500 元
在線時間: 4544(時)
註冊時間: 2007-10-13
最後登錄: 2017-12-15
樓主  發表於: 2010-03-13   

離婚危機

新華澳報
離婚危機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2010.01.08見報

“電腦和互聯網已成為我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相信大家對這句話也沒有異議。很多人除了上班用電腦工作,回家後也用電腦玩遊戲和登入社交網站聯誼,基本上除睡覺外,其餘時間也是和電腦一起度過。當中以一個叫“Facebook”的社交網站最令人“樂而忘返”,近年來深受世界各地歡迎。除了可上傳照片和寫個人感想與人分享外,當中還有數之不盡的小遊戲和即時對話聊天功能,確實令很多人沉迷其中,樂不思蜀。

然而,最近有報導指出使用facebook的壞處,特別是已婚人士要留意:就是Facebook很可能會徹底催毀婚姻。原因是根據英國一項研究發現,每五個離婚申請個案中,就有一宗跟Facebook有關。當中研究過的五千宗離婚個案中,發現有九百多宗提及Facebook,而其中最普遍的理由,就是發現配偶用Facebook跟第三者進行偷情對話,從而導致最終離婚收場。

當然,我們中國有句說話是“寧教人打仔,莫教人分妻”,婚姻是一生一世的承諾,是莊嚴而神聖的,如有家庭糾紛,最好當然是夫妻雙方平心靜氣地尋求解決方法。不過如果真的無法解決,往往迫不得已走到最後一步,即忍無可忍要以離婚方式收場時,那麼在澳門有甚麼途徑呢?

在澳門,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即“兩願離婚”及“訴訟離婚”。“兩願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下,可以透過兩願離婚的方式辦理,不過兩願離婚有一前提,就是要結婚超過一年以上才可適用。

如果雙方不能達成離婚的共識,例如上述使用Facebook的例子般,如果妻子發現丈夫用Facebook和第三者進行偷情對話,一怒之下憤然提出離婚,不過丈夫堅決不同意,雙方各持己見下,這時應如何處理呢?

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當然不能辦理“兩願離婚”,這時便只能向法院聲請“訴訟離婚”了。進行訴訟離婚時,必須要有法律規定的理由作為聲請依據,包括:

(一)其中一方違反了夫妻間的義務(例如有婚外情或經常毆打對方);
(二)事實分居連續兩年;
(三)失蹤且音訊全無滿三年;
(四)夫妻一方的精神能力發生變化逾三年,且有關嚴重性導致不可能繼續共同生活。

以上這些都可構成訴訟離婚的聲請理由。

最後,雖然說法律保障每個人有締結婚姻的自由,且同時亦保障每個人有離婚的權利,不過,婚姻始終是一生一世的承諾,是莊嚴和神聖的。離婚,始終應是最逼不得已和最後的選擇。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民法典》第1628、1630、1635、1637、1638及1639條。
評價一下你瀏覽此帖子的感受

讚一個

好收獲

可憐喲

真攪笑

好犀利

又食蕉

冇意見

又灌水
~~法律知識學得好, 就是一代宗師, 學得唔好, 唔緊要, 可以明哲保身.~~
http://www.fishingmacau.com/bbs/thread.php?fid=114
东海钓客 離線
級別: 資深會員
UID: 11957
精華: 0
發帖: 1410
漁樂幣: 2910 元
威望: 1480 點
貢獻值: 0 點
娛樂金幣: 0 元
在線時間: 393(時)
註冊時間: 2009-06-29
最後登錄: 2017-06-03
1樓  發表於: 2010-03-13   
    
Sam_Sam 離線
級別: 資深會員
UID: 8380
精華: 0
發帖: 8831
漁樂幣: 13389 元
威望: 8938 點
貢獻值: 0 點
娛樂金幣: 0 元
在線時間: 3795(時)
註冊時間: 2008-07-03
最後登錄: 2024-04-26
2樓  發表於: 2010-03-13   
FM 離線
級別: 事務管理

UID: 8070
精華: 0
發帖: 11407
漁樂幣: 420009926 元
威望: 10948 點
貢獻值: 0 點
娛樂金幣: 0 元
在線時間: 39791(時)
註冊時間: 2008-05-13
最後登錄: 2024-05-04
3樓  發表於: 2010-03-13   
    
ymtchris 離線
級別: 尊貴會員

UID: 8404
精華: 7
發帖: 17480
漁樂幣: 36068 元
威望: 19636 點
貢獻值: 510 點
娛樂金幣: 500 元
在線時間: 11940(時)
註冊時間: 2008-07-08
最後登錄: 2016-06-07
4樓  發表於: 2010-03-13   
    
未釣過粗嘢!!!!!!!!
做人要圓滑, 不一定要蠱惑!!!!!!
做人要正直, 說話唔一定要硬直!!!!!!!!

庸人自困, 杞人憂天
離線
級別: 尊貴會員

UID: 9753
精華: 3
發帖: 10863
漁樂幣: 26668899 元
威望: 14174 點
貢獻值: 500 點
娛樂金幣: 500 元
在線時間: 25363(時)
註冊時間: 2008-11-07
最後登錄: 2024-04-26
5樓  發表於: 2010-03-13   
    
dickkuok 離線
級別: 資深會員
UID: 1561
精華: 0
發帖: 5291
漁樂幣: 897623930 元
威望: 4299 點
貢獻值: 0 點
娛樂金幣: 0 元
在線時間: 6558(時)
註冊時間: 2006-06-09
最後登錄: 2019-01-26
6樓  發表於: 2010-03-13   
  
青木 離線
級別: VIP會員

UID: 2759
精華: 0
發帖: 5325
漁樂幣: 2625 元
威望: 9171 點
貢獻值: 2677 點
娛樂金幣: 500 元
在線時間: 4024(時)
註冊時間: 2006-10-30
最後登錄: 2023-04-12
7樓  發表於: 2010-03-13   
(釣魚都會離婚)我老婆話 如果我去下川釣魚就會同我離婚   
魚力發電 離線
級別: 尊貴會員

UID: 10110
精華: 2
發帖: 4587
漁樂幣: 1402851 元
威望: 5653 點
貢獻值: 0 點
娛樂金幣: 0 元
在線時間: 3131(時)
註冊時間: 2008-12-27
最後登錄: 2021-08-06
8樓  發表於: 2010-03-13   
    

高比 離線
級別: 尊貴會員

UID: 4756
精華: 3
發帖: 14416
漁樂幣: 1191032 元
威望: 21159 點
貢獻值: 500 點
娛樂金幣: 500 元
在線時間: 7973(時)
註冊時間: 2007-01-25
最後登錄: 2017-03-01
9樓  發表於: 2010-03-13   
引用
引用第  7  樓  青木  於  2010-03-13 14:41   發表的  :
(釣魚都會離婚)我老婆話 如果我去下川釣魚就會同我離婚     

好彩我甚少去上下川...而且好少用FACEBOOK
TW入來我的blog交流下吧!
HK入來我的blog交流下吧!

  故事尚未完結!好戲必在後頭!
peter_218 離線
級別: 資深會員
UID: 13803
精華: 0
發帖: 3979
漁樂幣: 8349 元
威望: 4147 點
貢獻值: 0 點
娛樂金幣: 0 元
在線時間: 323(時)
註冊時間: 2010-01-31
最後登錄: 2015-08-30
10樓  發表於: 2010-03-13   
    
發記 離線
級別: VIP會員

UID: 10460
精華: 0
發帖: 11279
漁樂幣: 6182 元
威望: 12472 點
貢獻值: 0 點
娛樂金幣: 0 元
在線時間: 7569(時)
註冊時間: 2009-02-02
最後登錄: 2017-03-16
11樓  發表於: 2010-03-13   
求.敗 離線
級別: 尊貴會員

UID: 10459
精華: 0
發帖: 5096
漁樂幣: 21359464 元
威望: 5311 點
貢獻值: 0 點
娛樂金幣: 0 元
在線時間: 3393(時)
註冊時間: 2009-02-02
最後登錄: 2024-04-29
12樓  發表於: 2010-03-13   
引用
引用第 7 樓 青木 於 2010-03-13 14:41 發表的 :
(釣魚都會離婚)我老婆話 如果我去下川釣魚就會同我離婚   

物唔系你老婆唔比你去釣魚就同佢離婚咩?(講笑)
台灣仔 離線
級別: 尊貴會員

UID: 11171
精華: 1
發帖: 5098
漁樂幣: 202123329 元
威望: 5704 點
貢獻值: 0 點
娛樂金幣: 0 元
在線時間: 2898(時)
註冊時間: 2009-04-17
最後登錄: 2015-10-14
13樓  發表於: 2010-03-13   
  
choi輝 離線
級別: VIP會員

UID: 9211
精華: 0
發帖: 5597
漁樂幣: 117415024 元
威望: 1590 點
貢獻值: 0 點
娛樂金幣: 0 元
在線時間: 3908(時)
註冊時間: 2008-09-01
最後登錄: 2021-10-21
14樓  發表於: 2010-03-13   
  
描述
快速回覆

驗證問題:
請複製中文【好】字,貼在驗證框內 正確答案:好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