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員工可否收取佣金?
私企員工可否收取佣金?
這天下午,汽車銷售員阿齊相約同行嘉強到茶餐廳,交換業內最新情報。
只見阿齊眉飛色舞地向嘉強描述剛投入市場的新款房車是如何精彩,“我已成功銷售了多架!”阿齊打趣地說:“既可‘賺佣’,又可向客人推介好東西,我這銷售員都可算是敬業樂業了。” 但嘉強冷冷地說:“三月一日之後,我們這行就難做了……”
阿齊緊張起來,立即追問嘉強是否收到甚麼經濟衰退的情報。嘉強連忙說:“難道你沒有留意新聞?今年三月一日,《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就會正式生效,我們收佣金,不就會變成受賄?”
阿齊覺得沒有道理:“我們這個行業本來就是靠佣金,現在收佣變成受賄,豈不是扼殺我們的生計?”由於阿齊對該法律沒有太多了解,只有帶着滿腹疑問回家。
回家後,阿齊立即找姐姐商量,生怕日後收入大減,家庭負擔一定要重新分配。
聽罷阿齊的原委,姐姐不徐不疾地向他解釋:“阿齊,你不用擔心收佣金的問題。我最近參加了廉署的座談會,他們說,根據法律規定,就員工擔任職務的固有津貼及佣金,視為基本報酬的一部分;因此,銷售員的工作,所收的佣金屬於應得的報酬,只要並非違反工作義務來換取佣金,就不會構成受賄!”
“那就是說只要沒有違反工作義務去‘出賣’僱主的利益,收取佣金應該沒有問題?”阿齊和應說。
“廉署人員還舉了一個有關保險經紀的例子。如果有經紀接受客人的利益,刻意向保險公司隱瞞可影響理賠事故的情節,就有可能構成受賄罪;反過來說,如果客人‘收買’這位經紀,要求他欺騙公司,不按規矩辦事,這位客人就有可能觸犯行賄罪了。”
“這些出賣自己信譽的事,我一定不會做!聽你這樣說,我放心多了。我明天還要努力推銷多幾架汽車,多賺些佣金!”
(廉署供稿)
本新聞內容轉自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