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日報──漫談澳門法律
發達傳銷夢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2009.07.05 見報
較早前鄰埠傳媒報導︰一名19歲的中五畢業女生懷疑因墮傳銷陷阱,無力還債,而申請破產。事件引起廣泛關注,今次我們就談談澳門法律禁止的層壓式傳銷。
在發達傳銷夢中,層壓式的傳銷員通常會向一些初踏足社會的年青人又或者家庭主婦埋手,利用他們對社會認識不多、希望賺快錢的心態,用一些“所謂成功的例子”作招徠,標榜某某會員於短期內可晉升至公司的要職,賺取豐厚的薪金及佣金,聽起來相當吸引,只要你交入會費,便可成功加入這行業,取得經銷權。之後,再將產品向身邊的親朋戚友介紹及邀請他們一同加入行業,便可以在幫助別人之餘,又能為自己開創個人事業。
有些傳銷商會告訴你做傳銷要做1號,或是告訴你公司剛剛成立不久,會員還不會很多要趕快加入,才可以當最上線,就可以賺大錢,這種觀念其實是錯誤的。因為真正的傳銷應該靠成功將貨品賣到消費者手上,而不是看誰先入會才能賺錢。所以,不管你是第一年加入還是第十年才加入,立足點都應該是一樣的。
層壓式傳銷的產品(例如香薰、美容化妝品或健康食品),在這“發達遊戲”中只是道具,而真正賺錢的主角是所謂賣“人頭”。上線的傳銷員不斷胡亂吹噓公司產品如何神奇,以“洗腦班”勸誘下線不斷招募新人付錢買那些不知所謂的產品(產品是甚麼不重要!),然後那些新人自覺或不自覺被騙,他們再招募另一批人付錢供養他們,如此類推。他們實際賣的不是產品,而是向人賣一個“會發達”的夢,整個傳銷網絡建基於“有人”與他們一樣做?發達夢或比他們更想發達,並且透過出賣友情及親情而成。因此,這種含有欺詐性質的層壓式傳銷活動,必須立法禁止。如有人仍執迷不悟,夢想做傳銷靠介紹人入會就能分佣,發達致富,實在是太天真、太傻喇!
大家必須提防以薪高佣厚作招徠的傳銷工作,如發覺公司存有每層分佣(即所謂層壓式推銷)而售賣貨品較市面昂貴時,便更要小心謹慎,遇到不明白、不懂處理的地方即向家人、朋友、有關機構,如警方、法務局等查詢或尋求協助。其實,找工作時應持平實的態度,所謂“一分耕耘,一分收穫”,不要隨便相信“搵快錢”的招聘廣告或朋友的勸說,才不會容易受騙而招致損失。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6/96/M號法律第25-A,28-A及45-A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