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報──澳門法律絮論
提早放暑假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2009.07.03.見報
隨?澳門出現首宗甲型H1N1(人類豬流感)本土個案,流感預防應變協調中心已將本澳應對流感戒備級別由第五級提升至最高的第六級,意味?本澳已處於流感大流行的階段,直至七月二日前,本澳已錄得二十二宗輸入性和十二宗本地甲型H1N1流感的確診病例。
面對疫情有可能擴散的跡象,澳門的中小學校與不少托兒所已相繼宣佈停課,好讓學生之間減少交叉感染的機會。但是,面對子女提早放暑假,且可能又是一個漫長的假期時,相信這亦帶給父母一個困擾的問題,就是如何給子女一個既合適,有啟發性,且又充實的假期安排。
小強:“爸!畀住五百蚊我先啦,而家我放暑假,咁你去返工,我機舖度打機咪得囉!”
爸:“去機舖?好似唔係幾妥喎!”
小強的提議當然不妥。在澳門,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心智能夠健康成長,法律規定未成年人不得進入若干地方,即使進入亦要遵守一定條件。例如,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不得進入遊戲機中心與桌球室,而即使年滿十六歲但穿?校服時亦不得進入。不過,如果有父母陪同,則即使未滿十六歲,亦能例外地進入有關場所。
因此,如果小強未滿十六歲,無父母陪同下,他其實是不可以進入遊戲機中心的,而作為父母,亦有責任阻止他們進入。況且,即使年滿十六歲可以進入,但長期留連在遊戲機中心,一來浪費金錢,二來浪費時間,看來小強提出的做法絶不可取!
小強:“唔去得打機,咁我去搵做啦!”
爸:“都好喎!可以自己賺 d 零用錢,又可以? d 工作經驗。我估應該無問題呱?”
每年暑假都會有學生選擇做暑期工來賺取零用錢。不過,學生能否工作,首先要符合法律對工作者的年齡的規定。
按照規定,老闆原則上只能聘用年滿十六歲的人工作。如果要聘請的人已經完成義務教育但未滿十六歲,則在該未成年人上工前,老闆須預先向勞工事務局提出申請,經該局聽取教育暨青年局的意見後並作出批准才可工作。不過在暑假期間,法律可以例外地容許年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做暑期工,且無須獲得勞工事務局的批准。
因此,如果小強要做暑期工,最低限度都要年滿十四歲,否則將有可能觸犯法律的規定。要賺錢,來日方長呢!
爸:“小娟!爸爸要返工!你自己留屋企囉!”
小娟:“係!不過你要快 d 返?!”
父母為了工作,可能會把孩子獨留家中,但如果發生意外,後果可能會不堪設想。按照規定,任何人對受自己照顧,又或自己有責任指導或教育未成年人,不提供因本身職務上的義務而須作出的照顧或扶助時,便有可能觸犯“虐待未成年人、無能力之人或配偶又或使之過度勞累罪”的規定,最高可判監禁五年。
在題述的情況下,由於小娟的爸爸負有照顧小娟的義務(例如要向她提供教育和一切生活所需,並關注她的身心發展與個人安全等),但是,如果她的爸爸不履行有關義務,把她獨留家中,假如又導致到小娟的身心受到傷害時,他便有可能觸犯刑律。
守望相助
提早放暑假,的而且確可能會產生很多問題,因為有的父母可能早計劃於八月放假,但突然間遇到子女在七月初便放假,可能導致自己也要提早休假,妨礙了原本於八月份所定的各種計劃(如去旅行),此外,不少父母因要早出晚歸工作,在日間就子女的安置可能亦不知如何是好。當然,為了預防流感大爆發,有關當局與學校採取的措施,相信各位父母都應該能理解,不過,父母亦須切記,在暑假期間如何安置子女,並不是只把他們留在家中,又或要他們找工作等便可,弄得不好,自己還有可能會觸犯法律。
其實試想想,我們還有其他親人、朋友,以致鄰居,或者我們不妨嘗試與他們談談,他們或可能抽點時間幫我們照顧孩子呢!總之,從保護未成年人的出發點去想,守望相助,相信社會將會變得更和諧,未成年人的笑容亦得以守護。
(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刑法典》第146條,《勞動關係法》第2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