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日報──漫談澳門法律
切勿自稱黑社會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2009.06.14 見報
暑假期間學生不用上課,可多參加有益的暑期活動,但切勿加入黑社會。相信大家都知道加入黑社會是犯法行為,但大家是否知道,自稱黑社會同樣違法。
香港曾經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名年青人在一網上討論區留言自己是黑社會成員後結果被捕,經查實原來該名青少年只是自稱黑社會,事實上卻與黑社會無任何關係。
那麼在澳門,自稱黑社會又是否犯法?根據《有組織犯罪法》規定,自稱黑社會或與黑社會(無論組織本身或其成員)有關係,或令人相信自己是黑社會成員而使人產生恐懼或不安,甚至強迫他人作為或不作為或容忍某種活動者,即屬犯罪(例如某甲在住宅單位內經營非法旅館,常有意無意間向鄰居暗示自己有黑社會背景,企圖使鄰居們不敢就其經營非法旅館一事報警),會被處一至三年徒刑。如果自稱黑社會再加上以實施可處最高限度超過三年以上的犯罪(例如殺人、強暴等)脅迫他人,行為人更會被處三至五年徒刑。
自稱黑社會已屬犯罪,更何況是加入黑社會,因為《有組織犯罪法》規定,凡發起或創立黑社會的人,處五至十二年徒刑。此外,參加或支持黑社會同樣可被處五至十二年徒刑,而參加或支持黑社會的具體表現可以是提供武器、犯罪工具及集會地點;為黑社會籌款、宣傳及招募新成員;保管黑社會冊籍、會員名單或黑社會儀式專用的服飾;參加黑社會舉行的會議、儀式或使用黑社會特有的暗語或暗號。如果向十八歲以下人士作出招募、引誘、宣傳或索款行為,則上述刑罰的上下限更會被加重三分之一。執行黑社會任何級別的領導或指揮職務,尤其是使用此等職務的暗語、暗號或代號,更會被處八至十年徒刑。
在此再次提醒各位年青人,應善用悠長假期進行一些有益身心的活動,多培養興趣,切勿聯群結黨進行犯罪活動甚至模仿或加入黑社會,因為無論只是貪玩自稱黑社會或真正加入黑社會均屬犯罪。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有組織犯罪法》第二條、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