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二日的批示,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警察總局人員編制內高級資訊技術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開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之有效期於有關空缺被填補後屆滿。
2.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2.1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2.3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三十三條第二款任一項之規定。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3.1 投考人須填寫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專用印件(格式七)連同下列應遞交之文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南灣大馬路730至804號中華廣場十六樓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
3.2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履歷。
3.3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履歷;
d)由任職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時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參加開考而所需之工作評核。
投考人如屬警察總局人員,可豁免遞交上述a)、b)和d)項所指的文件,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已存放在其個人檔案內。
4. 工作性質
運用既定計劃之技術性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地擔任資訊領域之研究及應用之職務。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之表三第九級別內所載的43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淘汰性質、並使用以下的評分方法及比例:
第一階段:
知識考試——百分之五十。
第二階段:
a)專業面試——百分之三十;及
b)履歷分析——百分之二十。
知識考試以筆試形式進行,最多不超過三小時。知識考試得分低於百分之五十者,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第二階段之考試。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之特點,確定及評估與投考人之專業資歷及專業經驗有關之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之學歷資格、專業資格、專業資歷及經驗,曾任工作及專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7.1 法律知識:
I.《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II. 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III.《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a)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第85/89/M號法令;
b)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
c)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d)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e)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f)第23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評核諮詢委員會的設立、組成及運作規則;
g)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h)第15/200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投放供款規章。
IV. 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有關的法律及行政法規:
a)第1/2001號法律;
b)第5/2009號行政法規。
V. 有關工程、資產與勞務之取得的開支制度:
a)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及第6/2006號行政法規修改之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中文參考文本載於澳門法律網頁:
www.macaolaw.gov.mo);
b)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中文參考文本載於澳門法律網頁:
www.macaolaw.gov.mo)。
VI. 行政當局在資訊方面的活動協調機制:
五月二十四日第39/GM/96號批示。
7.2 專業知識:
I. 資料庫;
II. 伺服器;
III. 程式編寫;
IV. 資訊系統分析;
V. 資訊保安;
VI. 區域網絡及廣域網絡;
VII. 內聯網及國際互聯網。
投考人在進行知識考試時,可參閱上述法例。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布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資源管理廳廳長 趙汝民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鄺耀漢
首席高級技術員 黃永祺
候補委員:顧問 吳麗珍
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黃志遠
二零零九年四月七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 本帖由小小強在2009-04-17 19:30重新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