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 ── 法律小錦囊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NO.501─2009.03.15見報
每年一月至三月,大部分車主都要為自己的電單車或私家車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以下稱「行車稅」),以獲發一新的標誌,把標誌張貼在汽車的擋風玻璃上,又或掛在電單車的車尾,用來識別該車輛已繳納該年度的行車稅款項。不過,在納稅前,各車主亦要留意自己的車輛有否違反過交通規則,本欄在此提提大家,未繳清交通違例罰款的車輛,將導致不獲辦理繳納行車稅的後果。
大家可有記起自己曾經因為交通違例而被罰款?其實,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當駕駛者作出行政違法行為(例如違例泊車)後,如果能在收到告票或通知書之日起計十五日內自願繳付罰款,則只須繳交罰款的三分之二。但是,如果有人不肯繳交罰款,那麼,有關罰款會交由財政局的稅務執行處按稅務執行程序進行強制徵收。此外,在未繳清交通違例罰款前,有關人士將不獲准為其車輛辦理繳納行車稅的手續。
因此,各車主在繳納行車稅前,應先瞭解及繳清交通違例罰款,否則,將不獲辦理繳納行車稅。現在距離三月底還有大約兩星期,如果過期不繳納行車稅,更會導致被強制徵收稅款、相應的遲延利息與罰款。
提提你,現時繳納交通違例罰款是很方便的,況且有多處交款地點可作選擇,包括:夜呣斜巷第一警務警司處、青洲大馬路第二警務警司處,以及十月一號前地第三警務警司處,有需要的人士可在週一至週五早上十時至晚八時(公眾假期除外),到上述地點繳納,還有,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交通廳與仔大連街交通分站,更是二十四小時向巿民提供服務。另外,巿民亦可透過互聯網https://www.fsm.gov.mo/webticket/default.aspx,查詢交通違例紀錄,使用信用卡繳交交通違例罰款。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道路交通法》第14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