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潔奉公 執行職務
這天早上,泉叔如常在茶樓一邊飲茶、一邊讀報。“泉叔早晨!”與泉叔相熟的黃部長走過來,為他添茶,並問道:“咦!有甚麼特別的新聞嗎?令你看得如此入神!”
“早晨,阿黃!你看,這則新聞報道指有一名偷渡客行賄警員,要求警員將他放行,因而被拘捕。”
“有這種事?”黃部長好奇起來。
泉叔說:“是啊!報道指日前凌晨時分,一隊警員在新口岸一帶截查一輛計程車,並要求車上的三名男乘客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時,其中有兩人承認是非法入境者,一人則出示一本內地護照。期間一名男子取出一萬五千元交給警員,要求警員‘行個方便’,讓他離去。”
“這樣做肯定是犯法啦!警員有收受賄款嗎?”黃部長問道。
“沒有!說起來這些警員確實值得一讚。”泉叔豎起拇指說:“他們不但拒絕該名男子的賄賂,更因對方涉嫌行賄及在其身上搜獲一本懷疑是偽造的內地護照,而將他拘捕!”
黃部長說:“這些警員執勤時能廉潔奉公、依法辦事,真是好榜樣啊!當場把持有偽證、涉嫌行賄的偷渡客拘捕,更是大快人心呢!”
按照《刑法典》的規定,公務員受賄、行賄公務員都是犯罪行為,需要負上刑責。《刑法典》第三三七條規定公務員受賄作不法行為處一年至八年徒刑,而第三三九條亦規定任何人行賄公務員令其作出不法行為者,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