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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文化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NO. 498──2009.02.25. 見報
法國名牌皮具Hermes的繼承人馬蒂亞斯,疑受到酒精及藥物影響,日前在一班由巴黎飛往紐約的客機頭等艙上騷擾一名女乘客,機員及機長遂上前干涉,但馬蒂亞斯堅拒返回自己的座位,還襲擊機師,飛機在紐約降落後,馬蒂亞斯便隨即被當地警方拘捕。
出國旅遊,不少人會選擇乘坐飛機,但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坐飛機也要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在澳門,根據規範航機安全問題的《關於在民用航空器內的違禁品及違法行為的規章》,乘客在航機上若不遵守機組人員的指示,除了會影響航行安全,其違規行為更可能被罰款。
根據《關於在民用航空器內的違禁品及違法行為的規章》,乘客在航機上必須遵守由機長或由機組人員(例如空姐)以機長名義發出的,目的為保護航機、乘客或財產安全,又或維持航機內的秩序及紀律的正當指示。一般民航客機的乘客,不能攜帶或私藏違禁物品(尤其係指武器及爆炸品)上機,不能在禁止吸煙的洗手間或其他地方吸煙,也不能使用手機或手提電腦等電子器材。有吸煙習慣的乘客在坐長途機時或會煙癮難耐,但也不可偷偷在洗手間吸煙,更不應為了不被發現而破壞或妨礙任何設於機艙內的煙霧探測器(或其他保安裝置)的運作。此外,乘客亦切勿一時貪玩在機上胡亂發放假消息(例如亂指客機引擎?火),從而危及航機的安全。上述違規行為均屬於一般乘客坐飛機時易觸犯的毛病,除了會影響航行安全,更可能會被科處五千至五萬元罰款。
乘客本身在航機上對於飲用酒類飲品應自我節制,而機組人員向乘客供應酒類飲品的數量時,亦應適度作出控制。在任何情況下,機組人員均不能向未滿十六歲的乘客提供含酒精的飲品(即使經同行父母的批准),任何人如發現有乘客在登機前後表現出曾飲用酒精飲品甚至吸毒,應通知機組成員,而機組成員應立即通知機長處理。
如發現某乘客在飛行途中有暴力表現、情緒不穩或有其他具威脅性的舉動,機組成員應移走對人身及財產安全構成危險的物品(例如:餐具、玻璃杯、玻璃瓶或其他可作為武器的工具),並將易受傷害的乘客,如小童、老人及行動不便者隔開,兼且採取一切行動以便管制擾亂秩序的乘客。
地球是一個國際村,周遊列國本屬賞心樂事,旅遊途中或在飛機上往往會遇到形形色色來自不同國籍、文化的人,身為一個有禮貌的地球人,我們要在適當的時間、地點做適當的事。飲酒原本並非壞事,抽煙與否也屬個人選擇,但在狹小而密封的機艙內,人與人與之間卻要多一些包容,對自己的生活習慣也要較為克制,才不致失禮人前。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關於在民用航空器內的違禁品及違法行為的規章》第4至9條。